你们好,我一直在外地做生意,很少回老家,今年回家办事的时候遇到了别人诬告我强奸未遂的事情,现向法律界的朋友们咨询相关问题,具体案情如下: 在家办事期间难免朋友之间联络感情请客吃饭,和朋友甲关系不错,又听说最近朋友甲和老婆最近闹别扭,于是我就本着一方面联络感情,一方面想劝说一下甲和其妻子。请甲和其老婆吃饭的时候顺便我又叫上了我们共同的朋友乙和丙。吃饭完毕我去结账后,甲不知去向,我问甲的妻子其丈夫的去向,甲的妻子说不知道,并说咱们先走吧,于是我驾驶车辆和甲的妻子还有乙我们三人一起向回家的方向走(我们三人回家方向一致),途中,乙说想去寻找甲,中途乙就下车走了。我和甲的妻子一起继续开车往回家的方向走,途中我们聊天聊到了甲的妻子的家庭矛盾问题,此时甲的妻子一直诉说自己的苦衷,由于驾驶车辆,聊天分散注意力,我就把车停在了路边听甲的妻子诉苦,一晃两个多小时过去了,期间甲给我打来电话问其妻子,甲的妻子由于心情不好就让我骗其丈夫其和我不在一起,并说其半路已经下车自行回家。后来甲的妻子让我送其回家,由于刚才已经向其丈夫说过其妻子不在我的车上,我就没办法送其回家了,于是甲的妻子说让我送她到刚才吃饭的地方,吃饭的地方老板丁是我们共同的朋友,我将甲的妻子送到刚才吃饭的地方后(当时丁在场)我就独自驾车回家了。回家后第二天我便忙着去外地做生意了。四天后朋友乙打来电话说甲和其妻子告我强奸未遂,说公安局已经询问过其情况,并说我已被通缉(并说我是畏罪潜逃)。 此案中,甲和其妻子伪造了一件撕烂的衣服作为物证指控我强奸未遂。我初步感觉其目的在于敲诈勒索钱财(因为其私下曾联系我让我花钱消灾,我未同意,我相信法律能还我清白,同时也能对让法律严惩诬告者)。 在得到自己被诬陷并被公安机关通缉的消息后,我已于第一时间到做生意所在地公安机关反映情况。现案发地公安机关正赶赴我反映情况的公安机关途中。 以上是我对整个案件情况的客观描述,恳请法律界的朋友们就案情将来的发展情况给予指导解疑。
我一个亲戚,喜欢在网上和别的女孩子聊天,一次去和一女孩子约会,回来还带了一个手机,之后那亲戚还和女孩子在聊天,但是这时候这女孩子却控告我那亲戚抢劫、强奸未遂,请问果控告成立的话,会怎么判刑?如果不成立,怎么去找证据?
我朋友在没有灯光下,只是抱了一下那女孩,算不算强奸未遂,女孩14岁,女孩和我朋友是同事,但女孩叫她哥哥晚上12点翻窗子进房把人打了。有点严重
十四年前有三个十七八岁男孩其中有一男孩带得女朋友一起在家里喝酒其中一个男孩骗他们喝醉了他把那个女孩给奸淫了第二天一早就跑外面打工后来那个女的男朋友知道了这件事他一直忍在心里,但是现在忍不住众人都知道了他现在该什么办呢?用法律能找到证据吗
家里一个17岁的小孩,由于心理有问题 在自己家的小工厂对工厂里一个女员工要实施强奸,但是强奸未遂。这事女方要求索赔不索赔的话就要报警 走官。咨询各位这种事情应该这么办,他们要钱给多少合适,还是报警我们这边合适?谢谢各位
我带女的上房间,被朋友强奸,我洗澡出来才发现的,之后被拘留了一个月,取保候审,现在三年了,我也销案了,现在那个强奸犯抓到了,我会不会在次被牵扯进去呢?
我弟弟半夜被朋友叫去喝酒说没有车去不了(此前已经在别的地方喝过酒),然后那个朋友又叫他的一个女的朋友开车接去宾馆喝酒,我弟弟和他朋友还有那个女的一起喝酒,过后那个男的走了就剩他们俩,那个女的要走我弟弟不让他走把门锁上了,那个女的就说你不让我走我就从窗户跳下去,我弟弟就打开窗户说那你跳吗,那个女的就从
一男的和一个认识没多久的女孩喝酒了很多洋酒,在送女孩回家的小区绿地上趴在女孩身上脱了内裤,没有发生性关系,有两保安做证人,也有路边摄像记录,女方咬得很紧。男的原来涉嫌强制猥亵关押在看守所,但后来又被改为强奸未遂,公安侦查阶段已经结束,已经将案子提交到法制科。 1,罪名的改变是否代表后果更加严重,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