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农村有一块地,相邻的地是另一家的,两家都在地里种了杨树,但是相邻的地的树长了两年左右被人偷砍了,然后在地里种了麦子等农作物。朋友地里的树今年该伐了,但是旁边那块地的主人要求朋友赔偿,因为种的树遮挡阳光什么的影响了他地里的农作物的生长。请问朋友是不是应该赔偿。另外朋友的地和相邻的地都是“公地”就是只能种粮食、菜呀什么的,不能种树,但是大家都种上了树,并不止朋友自己种树。这对是否应该赔偿有没有影响?
我是青岛胶南的,最近我们村正在探讨拆迁房屋的问题,我们村的问题是这样的,前几年说征收土地赔偿每家每亩土地每年3000元,连续十年,今年才正式征收,可是今年却说土地种植物不予赔偿,说是钱已经在征收土地款那里面了,请问土地种植物不予赔偿吗?这样合理吗?希望大家能给一个合理的说法,谢谢
律师您好,我家的7分地在94年的时候被村委占用,用来出售给村民建房。村委当时只给了青苗费,其他补偿费用领导承诺等村里再占地的时候再给办理。 今年得知村里其他组有占地补偿的情况,去村委咨询,村里承认补偿。村里给出的补偿款式按九几年的每亩地的补偿费用来算的,想咨询下律师,关于土地占用的补偿是怎么规定的。我
我们家除了我父亲之外其他人的户口都迁入设区的市了,但我父亲于去年已经去世,原来的土地在他去世之后被政府征用,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享受政府的征地赔偿款吗 谢谢陈晓云律师的解答。陈律师可否告诉我可以获得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吗
我于8年前承包一块退耕还林地。因离家较远租给外村人种。地上作物归他所有。但土地权归本人所有。为了领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款方便他办取退耕还林粮食供应及现金兑现证。现国家修路征用该地。补偿地款归本人所有。外村人说他向村里交的承包费。补偿的地款应归他所有。有依据吗、
我家是杭州萧山所前的,现有4亩左右的农田,农田中有种植樱桃树,现要被征用建造厂房。想问赔偿标准?
因为我家由于官司判决后撤销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久后这边又要被占。请问我是否能拿到政府赔偿?关于撤销了土地使用证之后是否还能拿到赔偿?
各位律师好!经过土地和规划部门审批。大约有4亩的土地可以“建门市房”(各种手续齐全)。具体几亩我忘了但是审批文件上有具体数字。但是我用于建门市只用了2亩左右。现在我的门市要动迁,审批的4亩左右的土地我只用了2亩左右,那剩下的2亩左右没有建房的地有没有权利得到赔偿?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