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的和一个认识没多久的女孩喝酒了很多洋酒,在送女孩回家的小区绿地上趴在女孩身上脱了内裤,没有发生性关系,有两保安做证人,也有路边摄像记录,女方咬得很紧。男的原来涉嫌强制猥亵关押在看守所,但后来又被改为强奸未遂,公安侦查阶段已经结束,已经将案子提交到法制科。 1,罪名的改变是否代表后果更加严重,刑期也要增加呢? 2,是否会被批捕?如果超过37天不批捕是什么情况?是否就代表有机会取保候审? 3,如果批捕的话,是检查院负责批捕吗? 4,批捕完了之后是开始量刑了吗?量刑是在检察院吗?此刻律师能起到作用吗? 5,批捕完了之后再检察院的时间是多长?多久后移交到法院? 6,强奸未遂按照法律条款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是否代表没有机会判三年以下,或者说是不是最轻的强奸未遂至少都是三年呢? 7,如果上了法庭,女方是否也要参加?女方是否也请律师? 8,在法庭判前的什么阶段可以有办法减刑呢?比如给女方经济补偿,如果女方不接受经济补偿的话该如何是好? 9, 到了监狱的话一般还可以减刑吗?减的力度有多大呢? 此男的是非常非常优秀的孩子,现在这样意外的事情发生后,他的父母悲痛欲绝,老人家就一个儿子,实在是很难支撑啊。望各位资深的律师能在百忙之中抽看帮忙回复。万分地感激!
我们是网友见面,在她回不去的情况下我们开了一间房。在睡觉期间我有对她经行拥抱、抚摸。还有就是可以开两件房的 我对开放的说一张省份证只可以开一间。女方是18岁的单生、 以上的这样条件构成怎样的犯罪啊? 女方不愿意,也没什么激烈的反对。
我们是网友见面,在她回不去的情况下我们开了一间房。在睡觉期间我有对她经行拥抱、抚摸。还有就是可以开两件房的 我对开放的说一张省份证只可以开一间。女方是18岁的单生、开房一间房没反对。就是在我拥抱、抚摸的时候有点不愿意,但也不是那么激烈。 以上的这样条件构成怎样的犯罪啊?
家里一个17岁的小孩,由于心理有问题 在自己家的小工厂对工厂里一个女员工要实施强奸,但是强奸未遂。这事女方要求索赔不索赔的话就要报警 走官。咨询各位这种事情应该这么办,他们要钱给多少合适,还是报警我们这边合适?谢谢各位
我带女的上房间,被朋友强奸,我洗澡出来才发现的,之后被拘留了一个月,取保候审,现在三年了,我也销案了,现在那个强奸犯抓到了,我会不会在次被牵扯进去呢?
我弟弟半夜被朋友叫去喝酒说没有车去不了(此前已经在别的地方喝过酒),然后那个朋友又叫他的一个女的朋友开车接去宾馆喝酒,我弟弟和他朋友还有那个女的一起喝酒,过后那个男的走了就剩他们俩,那个女的要走我弟弟不让他走把门锁上了,那个女的就说你不让我走我就从窗户跳下去,我弟弟就打开窗户说那你跳吗,那个女的就从
一个男人一天晚上约了一个认识不到几天的女孩出来喝酒,两个都是成年人。也许过程中有些小矛盾,这个男人送女孩回家,到了女孩家楼下时已是半夜12点左右。两人打了起来,两人身上都有伤,当时男人有趴在女人身上并且有脱掉女人的裤子,只是没有发生性关系,其中有两个保安看见,而且空旷的小区绿地刚好有摄像头。这女的报案
经人介绍认识了个女朋友,也没有怎么交往,只是偶尔联系一下。有一次她和同事喝酒,喝醉了,让我去接她回家。我去接的时候,在KTV门口,我们接吻了,也拥抱了。,那时很晚了,我是骑车送她的,在路上她的手不老实,来回乱摸,很危险。我就在她胳膊上轻咬了一口,当时她也没说疼。 然后回家后,她身上沾了很多脏东西,我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