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生前买下两个房子,两个房子都是写了爷爷四个子女(我老爸是长子陈远福,一个长女陈美红,一个次女陈美英,一个次子陈远强)的名字,爷爷是出于交通意外撞车死去,死前没有立遗嘱说明怎么分配遗产,长女和次女已经口头表示同意她们占有遗产的部分让给长子陈远福(陈远福是一名患有精神病的残疾人,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收入的,有当地居委会开的精神残疾证明),我想咨询,我老爸长子他要怎么样才可以把4分之3的财产争取回来?需要走些什么具体流程,需要什么证明和需要多少费用?
爷爷有一个院子,爷爷过世后院子由爷爷的两个儿子一分为二分别居住,一住就是三十多年。在这三十多年间,两个儿子分别对自己所居住的房子进行了翻盖和改建。大儿子建房时候向公社申请了建房批示,小儿子建的房屋没有建房批示,小儿子手里持有的仍然是老的地契,地契上标示的面积是包括大儿子那一半的。 现在房子要拆
爷爷有一个院子,爷爷过世后院子由爷爷的两个儿子一分为二分别居住,一住就是三十多年。在这三十多年间,两个儿子分别对自己所居住的房子进行了翻盖和改建。大儿子建房时候向公社申请了建房批示,小儿子建的房屋没有建房批示,小儿子手里持有的仍然是老的地契,地契上标示的面积是包括大儿子那一半的。 现在房子要拆
我爷爷奶奶生前有一套房产,此房产购买过程中由于费用不够,由我父亲向他本人单位协调部分费用凑够房款购买的这套房产,约为房款的六分之一(可以找单位证明),我爷爷奶奶育有一子一女,从我爷奶年轻时期就是跟我父母同住,由我父母服侍终老,因此是我们一家五口居住在这套房产中,并且住了二十多年,其间我姑姑的孩子养在
父亲再婚,女方有两个女儿,男方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双方共六个子女,结婚时六个子女都已成人。女方有一间平房,男方有一套独单,结婚几年后,女方把平房卖了,卖房款分给她自己的两个女儿了。男方把那套独单卖了,男方单位又给补助四万元,用卖掉独单钱和单位补助的四万元又买了一套独单,这套房子女方没出钱。我父亲去
老师,您好!我今年50岁。原籍陕西,1994年离开母亲,现在山东工作。从出生到1994年,一直与母亲生活在一起(父亲在我14岁时去世)。我有一个哥哥,1982年结婚后,已单立门户。离开陕西前,我与母亲共同生活在一套楼房内,这套楼房是原单位分配的公住房,我与母亲1984年入住,我86年结婚成家后,也一直在这套房中与母亲共同
同父异母的兄弟,哥哥是与原配妻子所生,弟弟是与另一位已婚女子所生。现在弟弟还不知情(注:他的母亲已去世了)。现在他们的父亲也去世了,还留下了一些财产,也没留遗嘱。财产现在是原配夫人与哥哥继承,如果以后弟弟在知情后想要来分遗产,那就得与哥哥做血缘鉴定他们为同一父亲所生,在这种情况下哥哥有没有权利拒绝做
大儿子的父亲在09年因为工伤去世,然后他的母亲又嫁了一家,并且生了一个孩子,就在12年的时候,因为拆迁改造,他们家的房子拆迁,政府补偿了56万人民币,并且还有一套房,但是拆迁款在他母亲的名下,而且他母亲和别人办了结婚证,我想问一下,财产如何分配,他家人员有大儿子,他姐,爷爷,奶奶。
我爷爷一共有5个孩子,我父亲是第五个。爷爷奶奶生病了,所有的开销都是由我父亲提供的,因为爷爷奶奶的股票在我父亲这里。之后两位老人相继过世,一切身后事也都由我父亲出钱。老人没有立遗嘱。除了第二个女儿我们都住在上海。第四个儿子与其家庭都与我爷爷奶奶居住,但是基本上没有尽到义务(有一次我奶奶到我家来的时候
母亲去年9月8日去世,(2011年)我家兄妹四人为了母亲留下100万闹得不可开交,原因是,大哥在美国飞回来一起处理完母亲身后事,没能公平合理分配母亲遗产,他和大姐(其实家里大小事情都是她说了算,一言堂,)在没有知会俩个小妹情况下,去年11月自行分掉其中大部分遗产,(每人应当20万,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大姐自己说
94年我家在浦东的老宅动迁,后迁入政府建造的公房,我和爷爷奶奶住一套房,户口本上是我们三个人的名字。两年后我爷爷买下这套房子,产权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我奶奶三年前已去世,我爷爷今年去世,他没有立遗嘱。现在他的四个子女要卖掉这套房子。我现在了解到一个情况是,由于这套房属于动迁房,有些政策和商品房不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