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和再婚丈夫婚后买了一所房子,他有两个子女我有一个子女,假如我俩百年后这三个子女将如何分割财产?(注:再婚时他的女儿15岁儿子25岁,我女儿19岁)
我父母为原配夫妻,一共育有五个子女,80年代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时小妹随父亲进城并被照顾进入父亲单位工作,后结婚成家后随父亲生活,98年父亲单位房改,依照单位规定父亲分得一处房产,房产权为父亲所有,同时按小妹情况也能享受分房,但按单位规定,小妹和父亲一起生活,不能参加校本部分房,可酌情给予经济补偿或是学校本
妻子患恶性淋巴瘤不久于人世,我们结婚18年但她的收入含银行存折我完全不了解,由由她的女儿保管,平时生活一切开支有我负责。十八年来每月还补贴她从几十元到几百元。现在她女儿对她的所有收入与开销对我一直保密。如果她去世,我有权查询妻子的收支账目吗?
父母都已经去世了,村庄面临迁移。父母留有旧楼一幢。窑洞十余间。 家里我们兄妹一共四人,由于兄妹四人常年不在老家居住,所以舅舅一家便一直在里面住着,已经住了有十余年了。 该楼的产权证上的产权人为我去世的老母亲,母亲去世后也未曾更改过。家父家母并未留有遗嘱。 我大嫂、侄子和侄媳妇及侄孙女一共四人皆为本村
老房拆迁后,老人生前与三儿子一家住一户,而大儿子一家独住楼下一户。 多年来,三儿子一家时常不在家 可以说老人生病都由大儿子一家来照应,左右邻舍都耳濡目染,直到老人一年不如一年。 但楼上的房子没有经过全家的允许早已过户给三儿子,这样该如何处理?如何合理分配这套老人生前与三儿子一家从老房子搬迁至的房子?
三子女共同继承父母一条住房,现大哥不愿分割,其他子女如何主张
父母遗留一房屋,按照遗嘱三子女共同继承,大哥三成,二哥三成,小妹四成,现房屋产权资料在大哥手中,房产证上名字仍然是父母。 1、如大哥不愿分割,其他二位愿意分割如何主张? 2、如大哥愿意分割且愿意购买二哥和小妹分份额,大哥需如何购买,继续手续如何办理,是否需要到公证处公证,然后再到房屋管理部门办
2002年5月1号,未经登记结婚,男方没有房子,男方到女方家生活十年,没生子女,没有固定工资,婚后一起翻盖70平砖房,维修50平门市房,房照是女方名子。后又卖54平砖房,手续建全,男方土地国家占用,补偿25000元现金,婚后两年女方交了养老统筹,现已开资,因结婚之前女方有一个男孩16岁,已毕业,和一个女孩20岁,已结婚
房主已故,其原有房产证中的共有人处填有三人:本人、配偶还有一个曾经与其同住过多年的孙子;请问,在做遗产分割是是否是按各占三分之一进行平等分割?又如何对此进行夫妻共同财产按各占二分之一的法律条款的理解呢?谢谢!
甲在妻子死后跟乙了结婚,并领了结婚证。在甲死后,甲留下了一块宅基地,十多万现金。甲有六个子女,乙在嫁给甲时是带着三个子女嫁过来的,三个子女是甲养大的,甲的遗产应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