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3月22日购买了一拆迁安置房(无产证)。我交付了押金2W元后签订了协议(房东口头承诺6月份产证下来,于是在协议内未注明产证办下来的最终期限),现因房子涨价4,5W,房东要求我支付其30W房子给我装修,我认为风险大未答应,房东要求退还押金并终止购房协议,请问我是否可以起诉他。(本来6月份产证可以出来的,但其儿媳已怀孕3个月,根据苏州地方规定若孩子出生后可以多分得30平米,于是房东未开发票待得其儿媳生产后再开安置房的发票,预计年底产证可以办出)。
甲方:当地镇政府 乙方:当地某村村民 因开发需要,某村全村拆迁。在其拆迁安置协议中明确了乙方违约质任,却只字未提甲方违约质任。而协议已经签字,请教各位律师,我们应该如何卫权? 刚刚签约,2年后交房,所以现在还不知道会不会有什么损失。。
我想在福州买一拆迁安置房,房主房产证和土地权证需两年后交付于我,以下是我拟的协议,不知道是否有所缺项,请指点迷津,谢谢!!!!!!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我于2009年在泸州购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当事人都具民事行为能力,购房款也早在两年前就已付清,且在协议中也明确了待可以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对方应无条件配合我办理房产证过户,我在接房后已入住两年多,现在可以办理房产证了,可其当事人和其子女不与配合,为此我将对方起诉到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可法院
你好,我是滁州市乌衣镇上的一个普通老百姓家庭,家里有父母还有个弟弟,弟弟和我都已结婚。按照政府当时给我们办的分户,我们一起签了3份安置协议。房子是2层楼房,下面两个大门,一楼和二楼都是通着的。父亲在1楼开了个小店,政府按照营业用地赔偿了6万元。政府为了好算账就把这6万元和所有的装潢赔偿等平分给我和弟弟。
拆迁方一直许诺原地还房,但与我方在原地还房面积协商未达成一致后单方面作出异地安置决定,我方该如何应对?之前对方已送达异地安置决定书,若我方既不采取行政复议又不行政诉讼的话,是否会被有关机关进行强制执行异地安置的决定?若会,但已过行政复议期限,是否必须提起行政诉讼?若是,那我方的行政诉讼书除了要求法院
你好,律师们,我订购了一个商品房,由于当时没有推销人员在我购买前给我看完整的预售合同,现在给了定金,问题是现在他们的正式合同,多了个附加协议,合同上面去除了3%的面积,并且合同 的附加协议上有很多银行按揭的责任和违约金,按理我买了房子,按揭后,和房地产公司是没有责任的,但是他们这样的规定合法不?无法协商的话,能退定
一个老人急需用钱,将自己名下拆迁安置协议内一套(协议内共有四套100*3+80平米)房子卖给中介(当时房子还没拿到手,即房子不确定具体位置及大小),老人自称:当时谈好卖给中介的房子是一套80平米的安置房,2300元/平米,共计184000元。中介将老人名下一套(100平米+72平米的阁楼+30平米的车库)的房子领走并卖出去了,72平米的
我家的房子是共有产权,我爸是产权人,我妈是共有人,户口薄上的户主是我妈,一年前我爸到拆迁办签署了空白的拆迁补偿协议,并在拆迁办提供的委托书上代我妈签名了,那天我妈根本没有到场,也没有签任何字,委托书上我妈的签名也是我爸代签的,后来拆迁办反悔,总金额比其承诺的少了几十万,所以至今没有协商好,我们家也一
根据建设部88号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规定合同中应当明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并规定了合同未作约定时的处理原则,即3%之内的部分多退少补,超过3%的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不足3%的部分,由开发企业按房价款双倍返还购房人。而上海袭明房地产开发商却说这是商品房
我的房产在2001年被拆迁,当时和开发商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书(三方协议,开发商、被拆迁人、房屋主管部门各一份),但是开发商以需要回去盖章为由收回了给我的那份协议书原件,在后来我向开发商索要时,开发商说给我了。 于是我去了房屋主管部门(协议书应该他们手里有一份备案),房管部门回复说他们也没有协议书原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