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是我们因按装煤气,当时煤气价格为0.6元我们都按装了,可用了不到一年,因煤焦厂不达标上级强令关闭,造成一年来无气可用,冬天受冻,做饭无气,这个问题曾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上级部门无能为力。今年煤气置焕天然气,天然气价格2.3元。问题是我们当时用煤气图的是便宜,可现在价格高了我们用不起,。这是不是燃气公司属于合同违约,我们要求退还按装费4000元,当地法院不受理,我们应该怎么办
《被上诉人辩称:是历史原因造成的,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应不属法院受理民亊案件的范围。一审查明,公司为**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亦领取了退休证。一审法院认为,提前退休属于当时历史条件下政府执行的劳动政策,该政策的执行问题由政府部门处理,不属法院受理民亊案件的范围,一审法院不予处理。依民诉法108条
1.另一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他父亲安葬在我的自留地里,然而后面就是我父亲的坟墓,相隔不到1米远 2.我知道后回去找他协商我们达成一致,我支持他3000元人民币3年后他将他父亲的坟墓牵走(我们签订协议是通过了村,乡治安办的签字盖章)时间到了他不牵,我找律师将他告上法庭,律师说法院不受理 3,不知道是不是律师跟
法院里边的某个厅长是被告的亲戚,被告非法强占耕地,并使用暴力把人打伤,并倒处送礼,还宣扬你们不用告了,告也是输,并准备请台大戏来庆祝。 典型的官官相互,虽然证据里边对我们都是有利的,被告的证据明显是伪证,这样的事情法院拒不受理案件,当时还出动司法警车去农民家里威胁,天理何在,该怎么办?正义在哪里?
律师您好:我们有六十多户业主的住房属灾后重建,2009年我们与开发商签订重建协议,修至三楼与业主签正式合同。但开发商则私自更改我们当时签协议的图纸(原图纸为二幢楼、四部电梯改为现在的洒店式的住房,一层楼十二户两部电梯,整个走道长28米,宽1.46米,卧室最大为8.36米、最小6.7米),原协议签订三楼起为住房,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