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私自往出承包村集体土地,合同期15年,土地使用范围没有具体说明,(默许人们盖房子)。但村委会说明如果以后有什么问题不负任何责任,这种私自往出承包的行为是不是属于违法,这种土地是不是受法律保护?我们作为村民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求对江苏省东海县牛山镇政府,西蔡塘村委会,强迫村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违法行为,给予严肃查处。并请
请求人:江苏省东海县牛山镇西蔡塘村村民(名单附后)。 请求代表人:孙训诗、祁开明、孙传江、刘安考、刘安松。 请求事项:请求对江苏省东海县牛山镇政府,西蔡塘村委会,强迫村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违法行为,给予严肃查处。并请求责令行为人赔偿土地承包经营者的损失。 事实和理由: 一、事实 东海县牛山镇西
因本人常年在外 因此将土地借于他人 村委会没经过本人同意 将土地 粮食订购卡私自转让给他人 本人手上没有任何手续 但全村村民 签字证明 此土地 是本人的 本人多次找村委会协调 解决 但村委会 不予理睬 不给解决 让本人 上法院自行解决 我的土地还能要的回来吗...
1984年在农村制作宅基地的红证时候,在土地的测量时候,很多都是把祖产盖房的地方测量了,没有盖房走人的胡同就没有测量,现在村委会把这份祖产说成是村中路,有文件说个人没有了产权,我想了解是否有文件给定了,是否在当事人不知道的情况就私自给定义为村中路
我是本村民,07年转让了土地上原老板经营的饭店与设施,新与村委签订承包15年合同,土地11亩,房子1000米,动力电50千瓦,院子内外共投资90万,经营一年不佳转租外人经营至今共3年,承租方又投资100多万,现在经营挺好,现在要征地动迁,还余12年满承包期。。。 动迁补偿标准、三方如何分配?谢谢
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的两种公有制形式。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民集体所有,理应由一定范围内延续、继承的农民集体的农户代表(比如三分之二以上该农民集体农户代表会议来决定)行驶其所有权。 但是,多年来,政府、法院、党的机关等却一直
属村小组所有的一块集体土地被本小组的个人私自卖给非本小组的人盖房子,这样的行为违法吗?对这样的事情村小组应该怎么样去维护集体的利益。那块土地村小组没有土地证,但当地都知道那块地是村小组集体所有。
我们村里有这么件事情。好像是以前村里将几十亩地承包给某开发商,这以前得到了全体村民的同意。可是后来2006年承包合同就到期了,由于时间比较久,村民们也都不太记得有这么个事。一直到现在准备征地了才记起来。但是问题也来了。由于当时合同到期了没人知道,所以有几个村官就私自将这些土地又承包给了别人。而承包所得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