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的房子建于1976年共五间房,后因村里扩建,条件是父母双在有小姑子一家人够六口的可以批第二房场(扩建三间):,我们家符合扩建条件,于 1988年拆除老房子两间并改扩建房子共计5间,后来因老房子年久失修,于2000 年改造剩余三间老房子,以上房产均有土地使用证(老房子五间房的土地使用证在我父亲名下,88年薪改扩建的五间房子在我弟弟名下),三间老房子为老母亲居住,其余五间为我弟弟居住,于 2002 年村委会在没有母亲及其他子女允许,未分家的情况下,出具证明将其中五间房屋(我父亲在世时88年所建),办理在弟弟名下,另外三间房屋没有新房产证也没有土地使用证,但是我父亲老房子的档案可以在房管局查到,村里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承认五间房屋为我弟弟的合法住宅,另外三间认为是应拆迁建筑(给予房屋建筑补偿而不是真正的拆迁补偿相差二十倍)。 我想问:1村委在未经其他子女允许且未分家的情况下出具证明给我弟弟是否侵犯了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在这基础之上的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是否合法? 2.老房子档案在的情况下,我母亲的居住的房子是否可算作合法建筑? 3.三间房子如果拆迁是否可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 4.父亲去世,母亲尚在,是否房屋应该由母亲继承? 5.村里说当时就应该拆除,当时没拆初,房子已经居住37年了,是否有什么说法?法律上怎样定义房子的归属问题? 6.可否以侵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由起诉村委?
你好!我家有套大概60平米左右的房屋,是90年代江苏省文化厅分的,之后现文化厅和省文联分为2家单位,房屋划归文联管理。省文联和文化厅都出具有红头证明,并有厅和办公室的章。而且我家的房屋土地证上也有这块土地,只是没有产权证!现我们街道城管不承认,认为我们家这房子就是违章,要拆除。请问是否违规?
你好,我祖父母从前是上海某医院医生,文革中双双去世,他们的子女我妈和舅舅早在50年代就被送出国。后来他们出事,他们家别墅被政府没收。文革后平反,政府返还房子,由于妈和舅舅都不在国内,由我妈以前在上海的朋友,也是外婆医院的接待员王*照顾房子(她谎称老人在世时她一直跟他们住在一起照顾他们至终的)。82年左右
你好 律师 我想咨询的问题是 关于我爷爷在世的时候自己学会一些手艺 比如缝纫 书法 石碑雕刻等 当时的他勤劳致使比一部分人的生活水平好一点 但在当时候的社会背景下却硬生生的被强扣上---地主富农的帽子 那时候带上这帽子的人是很难生存的 所以经常被人欺辱 我爷爷家的房子不清楚什么原因有一次不幸被烧光了 之后我爷爷到
我父亲是起义人员,1957年被青岛市四方区法院判刑,劳教三年并遣返下乡。直到2001年菜全部落实政策。没有一点经济补偿。请问我能否申请国家补偿?向那一级法院神枪?谢谢
我老公是八几年参加工作,后来停薪留职离开单位,在停薪留职的书面材料上单位注明如果不缴纳每月20元留职费用,就视为自动离职,我老公曾经缴纳过,也断过,在97,98年的样子,不是有下岗一说吗?单位也给他办理了下岗证书,(那就是说单位还是承认他是职工的),但是一分钱的下岗费都没领取过,还有就是社会推行养老制度,
我家祖遗房产有466平方,由于当时我的外祖父被订为地主,在1957年的三县合一时,一部份被迫出租,一部份被挤占,所有家人被赶出,由于成份不好,只好空手出门,现因要拆迁,我该怎样要回。
李侓师您好;我家有祖遗房产466平方,由于当时我外祖父被订为地主,正好赶上三县合一,一部份被迫出租,一部份被挤占,由于成份不好,祖父只好带上家人空手出门,现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我们该采用那号文件要回。
我们一家六口人(爷爷奶奶已过世)居住在贵州贵阳五里冲,因为开发需要拆迁,但对我等无产权散户居民补偿极低。现在居住的自建房屋面积有200平方左右,该房屋是1957年爷爷参与修建川黔铁路落户于此,已居住五十余年了,期间曾两次办理产权未果。补偿方案只给予我等散户居民赔偿安置房45个平方,无产权,并且还要交租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