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关闭企业的员工要求更改人事档案记载内容,说是年限记载有误,可找证人证明,行吗?谁有权力这样做呢?如何做呢?
律师您好!我于2007年6月在一家咨询公司上班,2009年5月12日向该公司提供辞职(无书面辞职报告),2009年5月26日交接工作并离开该公司,6月份我找到一家新单位,我想转出我的档案关系及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及其专用章,原咨询公司以“没有说清楚辞职”、“说不干就不干”等原因,扣我的关系,我于该咨询公司仅签过一份合同,
我曾是山东省荣成市教育系统的一名正式职工,1975年就参加工作,显示在埠柳镇不夜小学任教,身份是正式教师。75年调入荣成一中,做财会工作,这次调入的调令也是以公办教师的身份调入,工作了15年。随后调入荣成市第一小学,做会计工作,期间由于我在社会上有一些工业方面的关系,91年10月,荣成市聋哑学校实习工厂需要这方
我于1999年分配至河北临西县一纸厂,2003年结婚后,把户口迁至辽宁省朝阳市,2010年把养老关系迁至朝阳,可是河北临西县就是不让迁人事档案,说什么买断了就没有人事档案了。可辽宁这边没有人事档案就无法办退休。请问,河北这样做有道理吗,他们有这方面的相关文件吗?
有一位员工,八十年代末参加工作时就挂编在企业(只是人事档案存放在单位)自谋职业,未与企业签订任何协议
有一位员工,八十年代末参加工作时就挂编在企业(只是人事档案存放在单位)自谋职业,未与企业签订任何协议,属于“二不找人员”,九十年代中、末期社会养老保险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多次派人与其协商——责成其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即个人向企业交管理费,由企业统一代办缴交养老保险,他回答“我不要(劳动关系)了”,直至
一个人可以拥有两份学籍与人事档案吗?我上完大专以后,档案在自己当地,然后又去了一个全日制的学校,重新办理学籍,重建档案,这样有效吗?
我于2011年7月毕业于南京铁道,后个人档案发回户口当地,但我现在又在一个全日制的学校上学,学校又重新建立学籍与档案,导致我现在拥有两份个人档案,请问这样可以吗?
人事专员离职,偷走自己的档案及合同,去劳动仲裁告企业要求经济赔偿
您好,我是成都一个酒店的。我想向你咨询一下,我们人事部的人事专员,在9月份离职的时候,把她所有的档案以及合同,还有她签过字的相关资料全部偷偷的拿走了。然后到区劳动仲裁告我们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赔偿。她是今年2月份到我们酒店的,期间换了3个部门,8月18日调到人事部的,9月12号离职。从事人事专员工作,
我2010年7月硕士毕业,在北京一家单位找到工作,但是没解决户口,不能接管档案,学校规定这种情况都把档案派遣到户口所在地的市人事局,我当时就拿着报到证去了市人才中心,我跟办公人员详细的说了自己的情况,然后登记填表了以后,他把报到证又给了我,让我送到县人事局。11月我在单位要签正式的劳动合同了,要求出具人事
我在2005年1月31日离婚,是协议离婚的,当年女儿7岁,由我抚养,自愿不要男方承担女儿的抚养费,女儿所有的费用,都由我一人承担。现在,女儿十五岁整,马上要上高中,感觉一人承担有点累,想提出要求男方支付女儿适应的生活费用与教育费,不知道可以吗?具体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