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一共9位商户,政府门面在年初的时候没说涨房租,也没有叫我们去交房租,到了六月份底,突然通知交房租,租金在去年的基础上上涨了60%,而且涨房租也是政府部门自己一口定,以前曾口头协议说每两年涨200元的,现在怎么不算数了,我们该怎么处理呢?
地方政府部门不发工资,如何处理,请法律专家指导!万分感谢!!!给您老磕头了!
我是07年退伍的,按县里这几年的做法应该是不会退伍分配的,但结果我老爸的单位的上级单位非常热心似的,就给报上去,结果就批下来了,手续一切的结束了,连介绍信都开掉了,按理说可以正常上班了,但是却抛出一句上班没有工资的定律,于是我查了相关法律,发现了下面的法律: 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各地要按照《中华
2000年3月31日,我从县财政局对外拍卖的土地中购得一块土地,已有<<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因当时买地时已耗尽了毕生积蓄,2002年6月1日待有了点钱后,到县建设局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建手续时被告知,我的土地不能建房政府重新规划,原因是当时政府看到了此块地的商机
我村的40多户房子大部分到是在1985年前起的,没办理有建房手续,因为当时办理有关建房手续的部门还没有成立,1987年后才陆续成立有关部门,现在随着城市发展该地段成为黄金商铺路段,政府有关部门下发通知,说我们违法占地建房,要拆除。政府的行为是否妥当?
我妈妈在一次有关拆迁的事情上访的过程,有几百个群众一起为动迁的去乡镇府上访,领导没有出现,我妈妈离开乡镇府·办了一下私事,其他群众上318国道要求见领导。当我妈妈办好事回来的时候,他们已从318国道上回来了。其中有两名群众被民警带进派出所。我妈妈就回家了。到了晚上有4位民警到我家带我妈妈去派出所做审讯笔录
律师您好,我是2008年进公安局上班的,属于大队招用的临时工人员,工资由大队监管公司每月(赞助)出资,公安局不和我们签合同,我们现在既没签合同也没买保险,感觉没一点安全感,是不是公安局随时都可以辞退我,而不需要补偿,请问这是事实劳动合同吗?
政府部门下的门面出租,我们和隔壁租户是一模一样的门面,但是隔壁签约了几年,而由于该部门个别人员的操作,对其他租户只一年一签,年年都涨价,现在我们的租金比隔壁高了40%。我想咨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约束他们任意涨价的行为,为什么不同租户租金不一样?有没有相关政府部门对他们进行监管?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合同就要到
我与房东所签合同5年,前三年租金一次性交清,10000每年,两年后随行就市。现在就是第4年,房东要求涨到40000每年。这种涨法合理吗?我左右门面同面积,同位置的都才20000左右。房东说不同意就让我搬走,打官司的话,我该怎么着手?
合同约定:如遇政府拆迁行为甲方不承担责任。现在乙方不要求赔偿损失只要求退回剩余租金,甲方是否该退还乙方的剩余房租租金,甲方是否有义务返还政府拆迁补偿款(搬家费 安置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