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是刑侦战线的一名侦察员,在我的工作中遇到这样一件事:一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抢劫出租车司机财物被执行逮捕,逮捕后,他的律师找到我们,说我要为我的当事人申请改变强制措施,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我们认为其对社会危害大,没有采纳,那为律师就急了,对我们说,法律有规定,我们律师可以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
执法机关已经立案,作为犯罪嫌疑人因为年龄大61岁,拘留所不拘留,执法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找担保人为其办理担保手续,但是犯罪嫌疑人找不到担保人为自己担保,执法机关在没有通知受害人及没有为嫌疑人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把犯罪嫌疑人放了,致使受害人的财产无法挽回,请问这种情况执法机关应负什么责任?
求助律师帮助孕妇符春梅追究两犯罪嫌疑人符国初苏嫔嫔刑事附带民事
尊敬的全国爱国人民、尊敬的爱心律师你们好! 被害人符春梅(小名叫符名江),女,汉族,1972年出生,海南省三亚市人,身份证号码460200197205180526家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解放路659号B栋303室,邮政编码572000家里电话是88262648手机是13976867926我的早产儿叫符天空,男,汉族,2004年早产出生,海南省三亚市人。
别人偷东西,他开车帮忙载回,大概三到四次,东西是成品铁,被派出所抓去三个月了,没有宣判,派出所称还有同伙没抓到。请问他可以被关三个月吗? 那如果还没抓到的话,就会一直关下去,直到所有参与的人都被抓到是吗?
一星期前我朋友被刑事拘留了,但到现在还没收到拘留通知,无法联系当事人,这样的情况怎样才可以去会见当事人呢?
我大哥前些日子被3人打成重伤,颅骨粉碎性骨折,昏迷10多天,当时3个人被抓起来,现在一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请问他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