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债务纠纷将欠债人起诉至法院,对方应诉时提出了司法鉴定要求,恼火的是司法鉴定结论快半年了也没有出结果,法院就一直不开庭申理,当初没想到会是这样的情况,所以在诉求中只是要求对方“支付到起诉之日止的欠款利息”,现想变更当初的诉求为“支付的欠款利息从出借日至法院判决之日止。”我不知道,是需要重新起草一份新的起诉书,还是只需另外向法院申请起诉的新诉求?恳请各位律师朋友指点迷津。
请问如何变更诉讼请求? 1.那些条件才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2.有没有时间限制? 3.变更的化,法官根据什么确定是否变更?
镇人民政府在没有征地批文和未经我们同意的情况下,非法将我家十几亩耕地强行占用和破坏。已无法耕种,给我们造成重大损失,为了维权,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我们向区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可是在区政府作岀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之后,却并没有在法定期限內作岀复议决定,如果我提起行政诉讼,是应当请求法院判令区政府
起诉状中要求偿还的金额写少了,现在法院已经开过庭了,法院让补充材料,还没有下判决,现在要怎么解决?还能变更诉讼请求中的金额不?
跟人合伙开店有纠纷,我把合伙人告上法庭.起诉状我有三个诉讼请求:1.要求返还我百分之二十的股份;2.要求赔偿我的损失3万元.3.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法官说我的诉讼请求有问题,因为我没有写要求散伙.我要求变更诉讼请求,增加要求散伙这一个诉讼请求.法官说变更诉讼请求只能变更赔偿金额,别的诉讼请求不能变更.请问,这种情况下,
法院使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因发现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延长取证期限,原告请求变更诉讼请求,这合法程序吗?诉讼金额发生改变,须补缴诉讼费吗?
请问,在2008年第一次开庭时已经变更过一次诉讼请求。在今年第二次开庭,但判决结果未下来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吗?
4年前我将一商铺租赁给某公司10年,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和电费由该公司支付。由于其拖欠成习,甚至连2009年的上述费用尚未付清,故近年物业公司曾两次只得向作为产权人的本人起诉和索讨。最近,本人根据判决结果向物业公司支付了该公司拖欠的上述费用后,向该公司起诉,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和收回商铺。但一审判决以该公司未逾
有一个案件以长达5年之久了,一审判决我们不服上诉到中院,中院经过分析认为主体错误,疑点较多发回重审,但在开庭前一周我们突然接到原告的变更诉讼请求了,原告把开庭后的当庭笔录改动了一下,当时我们签字的时候并没有原告后加以改动的内容,请问这样的请求法院应该受理吗?还有原告随便改动开庭笔录合法吗?
怀孕期间丈夫对我家暴,现在准备离婚,该如何诉讼保障自己利益?
我怀孕期间丈夫对我家暴,还与我父母起过冲突,都报过警。之后躲避我的交涉。现在我准备将小孩引产,诉讼离婚。房子是他父母的,我们没多少共同财产,也就几万现金,怀孕后我一直病假在家,他的工资卡在他自己手里,他另外在外面开了间小公司,我能否要求分股份或花红?另外,听说公积金也是共有财产,法院到时会调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