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金明区法院独审法官李爱琴在判决前说:“请示过开封中级法院领导,不同意被告的调解,判决对原告不利!”于2011年3月28日下达(2011)金民初字第164号《民事判决书》玩弄数字游戏、文字游戏,因年轻眼花前后出现多处错误,最严重的错误是三个巧合数字“8、88”,第一个“8”把原告出生年份1962错判为1982、年轻20岁,后两个“88”由法定的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赔偿,错判为被告支付原告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8800元。将“被告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事实,写成“原告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侵害变受害,“顺理成章”被告用人单位不承担辞退法律责任、逃脱了法律惩罚。使诉讼变成了糊涂案,推诿上级法院。把荒唐判决书发布于人民法院官网,让社会公众去眼花,让人民法院也眼花。
你好! 我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香洲区仲裁委员会裁决单位部分赔偿我。单位不服上诉法院,香洲区法院判决与仲裁裁决有所降低。但单位还不服继续上诉中院。区法院只给我上诉状,没其他资料。请问我该怎么做?有哪些法律程序? 谢谢! 請联系 我的邮箱:zhlyzhen@126.com 电话:13075611620
我是12月1日到朝阳区一公司上班的,担任店面经理一职。11月底面试时公司承诺两星期的试工期,两星期后,双方都认同的基础上再谈工资待遇。 在第二周的周四左右,公司总经理及市场部经理兼秘书找我谈话,对我的表现表示肯定,承诺基本工资3000元,加提成及公司其他福利,加班按劳动法规定进行核算,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我与原告没经过结婚登记同居。由于她没工作,所以就开了一家烧烤店。有她经营。营业执照的负责人是我。结果很快就到闭。我投进去的8万多元都亏掉。一年后她到劳动局仲裁跟我要工资。仲裁判我支付她每月1000元。我有什么理由不支付这个工资
开封市金明区法院于2011年3月28 日下达(2011)金民初字第164号《民事判决书》玩弄数字游戏、文字游戏,前后出现三个巧合数字“8、88”,第一个“8”把原告出生年份1962错判为1982、年轻20岁,后两个“88”被告支付原告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8800元。由被告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事实,错判为原告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侵害变受害
开封市金明区法院于2011年3月28 日下达(2011)金民初字第164号《民事判决书》玩弄数字游戏、文字游戏,前后出现三个巧合数字“8、88”,第一个“8”把原告出生年份1962错判为1982、年轻20岁,后两个“88”被告支付原告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8800元。由被告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事实,错判为原告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侵害变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