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男方为其所在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用于周转,男方为其小股东,银行格式合同有条款其中有用包括夫妻共有财产在内资产为其担保。专门有一张纸,是家属知情书,夫妻女方有签字。现在贷款下来,被其实际控制人全额挪用。银行起诉,起诉书中现只有男方。 问题: 1,这笔资金直接、间接都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是否还会判夫妻共同偿还? 2,如,现有共同资产抵债后,夫妻双方离婚,妻一方是否还是债务人? (关于第二点,我有点想说的,毕竟担保合同是男方一人签署,不是二人或夫妻共同名义,所以,如果离婚后妻一方还被追为债务人是否不合理?)
我丈夫是一合资企业法人,07年为解决企业资金困难独自向银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书,十多年来我们因感情不和一直两地分居,所以我对此担保一无所知。08年银行因欠贷要求法院执行,法院判决我丈夫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执行时认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拍卖我们的所有财产。
你好,2011年,丈夫是一个单位的经理,他们单位去银行抵押贷款时,要求我丈夫个人也要在担保书上签字,今年,单位出了事情,而且去年我们也已经离婚,请问一下,这个属于共同债务吗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单方为单位的借款提供担保,妻子不知情。现被债权人按担保合同,主张还款,此种债务应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方对外举债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承担清偿
一方对外举债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承担清偿责任,是有这个法律吗?
夫妻一方跟私人借款属于共同债务吗?银行贷款没有共同签字的也属
夫妻一方跟私人借款属于共同债务吗?银行贷款没有共同签字的也属于共同债务吗?
关于夫妻一方在不知情况下,为他人担保借款,另一方需要承担共同
关于夫妻一方在不知情况下,为他人担保借款,另一方需要承担共同债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