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一个未婚的女子,去年年底的时候一个以前的同事(告知我他已离婚)追我,感觉他人挺细心,我就接受他了,可是到今年四月份她老婆抱着孩子跑到我们公司去闹,我才知道自己被他骗了。那之后我就再也没跟他联系过,可是过了没几天,有一天晚上在饭馆吃饭的时候,他老婆又带着一个胖女人把我狠狠打了一顿,脸被他们抓伤多处,身上也都是伤,但当时觉得自己有愧,也不想让家人知道就没有报警。可是后来她和她妹妹又多次在论坛里辱骂我,并到我们公司去闹。 事情过了两个月,我一直忍着没有任何行动,可是昨天他们亲戚竟然直接拿着我的照片去我们街上打听我住哪儿,我打电话质问她的时候,她一边辱骂我一边跟我说我们家人的信息,以及我和他曾经在哪儿开房什么的(当时我已打算跟他订婚,所以当他提出性关系的时候,我没有拒绝),把那些信息资料好像都查的很明白,我很疑惑她是怎么得到的那些信息(她弟弟是派出所的协警,所以我觉得可能是她弟弟滥用职权)。 我现在的生活已经被他们弄的一团糟,我也不想再这样一直忍气吞声下去了,所以想咨询一下律师,他们这么做是不是已经侵犯我个人的隐私以及名誉权了?我是不是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力?
我们公司计划推出一个企业招聘的网站,企业A可以将企业离职人员的信息(包括手机号码)上传到网站的人才信息库中……企业用户B如果有招聘的需求,可以通过这个个人才信息库查询到企业A的离职人员信息,并和离职人员联系,邀请面试……请问,这样的网站功能算不上侵犯了那些离职人员的个人隐私?如果是的话,如何规避这种法
我友和一女相爱,可那女的同时脚踏几船,今晚和这个睡,明晚和那个睡,骗取他人财物,玩弄他人感情,是个朝秦暮楚、水性扬花的、人尽可夫的娼妓、荡妇、破鞋,我友知道后就跟她分手,要她归还钱物,可她不肯,我友就将她的丑事及裸照告知跟她有联系的男人,意为提醒别上当受骗,这样算不算侵犯他人隐私?请律师回答。
被告人邢亚龙犯盗窃罪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邢亚龙(曾用名:龙龙),男,1990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曾因犯抢劫罪于2007年9月2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9年6月5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0年5月2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刑事
2007年在51家园论坛发布过这样一篇文章: 赵洪丽你认识吗?河南的一个小姑娘。我要给你说的故事是我俩之间发生过的一段真实的爱情故事。那是在去年6月份她来到天津进了一个和我同一个电子公司上班,我比她早来公司三个月,当时我是干技术工作的,她是测试工,正好她的工作在我管辖范围区域。所以就认识了她,喜欢上了
我们班同学psp丢了,我们都坐在最后一排,我朋友坐的离他们最近,他们就怀疑是我朋友拿的,后来又怀疑是我拿的,还搜数学课下课搜我们的书包,没搜到。体育课又搜我们的包,被体育老师发现制止了,放学还在校门口堵我们准备打我们。 这算不算侵犯个人隐私?能不能像警方报案啊?用不用打官司呢?反正我是咽不下这口气。。。
公布淘宝买家的收货信息(姓名、电话、地址),算是侵犯个人隐私吗?
我是淘宝卖家,有些买家不守诚信,恶意给我差评,我能在网上公布他的收货信息吗? 我只公布对方的电话,不公布其他信息行不行?我是想让其他卖家以后只要看到这个电话后,就引起警觉,不要再上当
我和我以前女朋友分了,可是我把她的裸照传到QQ空间里去了,很多人都看到了,这样算是侵犯她的个人隐私权么?在法律上是什么行为?
公司在没有提前告知员工的情况下,在电脑上装有监控系统,并查看员工个人聊天以及工作记录,并因此解雇了该员工,这样的行为已经对该员工造成了伤害,我想了解一下,该行为是否触犯法律,侵犯了员工的个人隐私权?谢谢。。
你好,我是一名酒店员工,由于在工作中的一次失误被所主管的领导(老外)开出了一张警告单(上面有具体的事情经过,我本人的回答,还有我的签名)然后我的领导把这张警告单复印了很多份并在不同的部门进行张贴,这样使我的名誉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我想问一下,他是否有权利把这警告单到处张贴,他这样做是否已经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