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同学于2014年4月进入贵州兴义一家房地产公司就职,工资采用年薪形式,公司承认每月发放基本工资,剩余部分年终支付,但没有写进劳动合同,至2015年5月,我们要求公司发放剩余部分,公司以各种借口推脱,至2015年12月,公司仍不支付剩余部分,我们提出离职,离职时与公司打印了剩余款项明细及支付时间,公司董事长签字,
公司拖欠工资两个月,员工提出劳动赔偿之后,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赔偿以前年份*月工资的赔偿
律师你好,我跟公司签过三次劳动合同,期限都是三年,2016年12月底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公司不给续签,口头通知我2017年1月份去其他部门报道,我也去了,2月份16号左右发现公司没有发1月份工资,当时注意到写的缓发的理由是“员工没有办完离职手续,缓发工资”,可是公司根本没有通知我要辞退,也没有协商过。现在我是否可以
是不是只要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公司就可以构成恶意拖欠罪,员工是否
是不是只要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公司就可以构成恶意拖欠罪,员工是否可以获取赔偿金
是不是只要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公司就可以构成恶意拖欠罪,员工是否
是不是只要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公司就可以构成恶意拖欠罪,员工是否可以获取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