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3月出的交通事故,肇事方全责。 09年12月15日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共赔付我78892元,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被告,也就是肇事方赔付我9901元,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我在取得上述2笔钱之后反还之前被告为我垫付的医药费17912.37元。 当时法官说,等钱到后,他算好再通知我去取钱,可至今已过了3个多月,还未联系我。 我该怎么办?打电话到法院找法官询问? 判决书上写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现在都拖这么久了,我该怎么处理?
请问一下:我跟被告的官司是关于一处房产的所有权问题,他是卖方,因为对方违约,我将他告上法庭,去年10月份起诉,11月份法庭第一次开庭审理,直至5月21号第三次庭审结束,现在是7月29日了,法院还是没有消息,能问问是怎么回事么,是法庭故意拖延么?法院开始说是简易程序,后来改成一般程序,这是怎么回事呢
我公司车辆将一行人撞倒,后一辆车又将行人碾压后逃逸,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无法认定责任,法院判我公司承担九成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却按七成赔付我公司,我公司该怎么办
我老公眼睛被别人弄伤了,而被告跑了,法院一直找不到,法院却要我当事人自己找,我去哪里能找到他,我觉得法院有义务和责任找人
我爸爸于2009年12月17日在枝江一建筑工地上施工时,因踏板断裂而从施工现场摔下至使身体严重受挫:上半身部位除两根肋骨外其余肋骨全部断裂;体内胆汗摔破裂割除;下身有一条腿至今仍然处于麻木之中,夏天睡觉时晚上还要插上电热毯、、、目前还不能从事重的体力劳动、、、 2010年年后在父亲身体稍好时到枝江市作了鉴定,法
法院于2009年3月下判决书,被告方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33000元,被告方在农村只有一个破房子,其父亲开办有一个木材厂,有轿车一辆,机动车一辆,听说两父子未分户,被告现在经常开着一辆半旧农用车,未查明是否是他本人,因当时未办理财产保全,起诉前,被告已将出事车辆出售,获款28000元,至今没有收到一分赔偿款,多次向被告催讨,已明
法院于2009年3月下判决书,被告方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33000元,被告方在农村只有一个破房子,其父亲开办有一个木材厂,有轿车一辆,机动车一辆,听说两父子未分户,被告现在经常开着一辆半旧农用车,未查明是否是他本人,因当时未办理财产保全,起诉前,被告已将出事车辆出售,获款28000元,至今没有收到一分赔偿款,多次向被告催讨,已明
99年经过二审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由于被告不服申诉,南阳中院以通知书的形式予以驳回,2001年被告再次申诉于省高院,省高院函告中院对此案再审,经南阳中院再审又一次维持原判,按理说案件应该画上句号,进入执行程序。奇怪的是,到了2006年,高院做出2006豫法立民字第769号民事裁定书,中止执行此案件,由高院直接审理,
你好咨询一下 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 肇事者赔付了医疗费 剩下的没钱赔付 法院会怎么判决?
你好咨询一下 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 肇事者赔付了医疗费 剩下的没钱赔付 法院会怎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