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双方名下有一套上海房产,该房产于2009年5月购买,购买时对方父母出资57万,贷款40余万。2010年1月结婚,婚后产证变更,有双方姓名,并共同办理公积金还贷,在2012年我方父母将退休的公积金款用于还贷,且同年育有一子。离婚时,对方要求父母出资的全额及57万元的房产增值部分拿出来分割,请问,法律上是否支持?
离婚起因,因购买学区房,其父母就是要求按该房产的出资金额归还且加上增值部分金额,之后再以借款方式借于夫妻双方且要写借条共同签字,再来购买学区房。对方不是独生子女,有一兄。有同时且与2016年有过转移财产给其兄嫌疑,请问,此做法是否算增加家庭负债,变相套取夫妻共有财产?
男方借钱二十四万给父母在农村建房,离婚后债务和房产怎么分割?建房共花费三十五万
男方借钱二十四万给父母在农村建房,离婚后债务和房产怎么分割?建房共花费三十五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