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01年9月一直在学校当临时老师,学校未与我签任何协议,09年9月我提出应由学校给我上三金一险,学校就将我辞退,在劳动仲裁时说我是09年4月份才到学校任教的,为了有一个确切的时间说法,我与校长有一次谈话,当时,我悄悄录了音,校长当时未发觉,请问,此录音材料在法庭上能否被采用?谢谢! 另外,我还有01年的教案
未经得当事人同意,以实名方式将判决书公示于众,是否涉嫌侵犯公民隐私?
未经得当事人同意,以实名方式将判决书公示于众,是否涉嫌侵犯公民隐私? 比如说:未经得当事人秦筱萌朱泽敦的同意,将秦筱萌朱泽敦与别人诉讼的判决书公示于网络,是否涉嫌侵犯当事人秦筱萌朱泽敦的隐私呢?请回答。
我家闹分家我父亲不同意把房子给老大。并切老大他要求做法非常过分。父亲把门锁上了,结果他报警把派出所叫来而且未和家父见面就把门窗撬锁进入。属于什么行为向律师求助请帮忙。 谢谢
未经本人同意,报纸刊登我的事情并故意夸大情节,严重背离事实,合法吗
武汉晚报刊登我一件事情,但是自始至终没有和我打过一个电话(他们有我的电话),没有做任何采访,采访了目击者后就登报了。而且严重扭曲事实,基本等同于写小说的地步,对我学校(我是大学生)声誉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学校要处理我,对我心理造成很大影响。请问这种情况,晚报的行为合法吗?学校或者我个人可以维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