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为轿车和摩托车相撞,甲方:驾驶轿车主 乙方:驾驶摩托车主 丙方:摩托车后座者。甲方没按照交通指示行驶(车辆轻损 人未受伤 有保险),乙方逆行、闯红灯、载人、无证驾驶(车辆轻损 甲方乙方均受轻伤并住院23天 无保险),交警判双方都有责任。请问甲、乙、丙三方为什么样的责任关系?都有哪些赔偿项目?该事故如
遭遇交通事故,已认定为工伤。在索赔医疗费用时被告知需要先由道路事故救助基金赔付,不足部分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请教交警,答复说目前青岛市还没有道路事故救助基金,这是怎么回事?为什么劳动保障部门一直坚持有呢?我是不是可以直接起诉劳动保障部门啊?
乡村交通事故。交警去事故现场说乡村交通道路责任不好判定。对方车主也不露面
乡村交通事故。交警去事故现场说乡村交通道路责任不好判定。对方车主也不露面。怎么办
目前交警出具一张10000万元的医疗救助基金垫付,对方医院出具的单子是2万元医疗费,还有一万和后续医疗费用肇事者和受害者都无能力承担,是否可以先申请道路救助基金,等理赔款下来之后在向道路基金偿还
交通大队已经传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双方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通大队已经传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双方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乙方不愿赔偿,甲方应如何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