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5年7月1号,中山市港口镇实行土地发展股份制,生不加,死不减,我户口2005年6月9日,但当时我分配了一份,一年分红一次,2009年年尾分红没有了,我去了当地问负责人,他回答我的户口在2005年6月9号迁移到香港,我在中山出世,我的土地还在中山,我嫁香港 人户口迁移,现在还不是香港人,香港没有正式接纳我,负责人表示的例子少见,我在两者之间,在中山户口迁移的在香港未正是香港人,或者有或者没
计划外二胎需要上缴12万左右的社会抚养费。这是计划生育法律的硬性规定。而村委会还要借助计划生育法的力度,加大处罚力度,甚至是没有边的加大。众所周知,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没有了土地,农民就等于被判了死刑。而农民土地集中后进行土地集体经营,其收入应属于农民本身的自得利益而非是集体的福利分红。这是合同法以及
我的劳动合同中有如下条款: 甲方承诺,根据公司效益,乙方可在农历年前参与公司妈咪宝贝项目的团队利润分配,妈咪宝贝团队提取年度项目利润的20%作为年终分红,分配给团队成员,乙方将获妈咪宝贝项目的团队利润根据各成员的贡献协商确定。 第十条 甲方项目如获得第三方投资,则乙方年终分红自动转为股份,乙方股份比例由
我的劳动合同中有如下条款:(甲方为公司,乙方为我个人) 甲方承诺,根据公司效益,乙方可在农历年前参与公司XX项目的团队利润分配,XX团队提取年度项目利润的20%作为年终分红,分配给团队成员,乙方将获XX项目的团队利润根据各成员的贡献协商确定。 第十条 甲方项目如获得第三方投资,则乙方年终分红自动转为股份,乙
因我于06年与别人合伙开办公司,投了两股,到现在分红的时候因为少我太多钱我想起诉,然后现阶段瞒着其他股东调取公司账目等材料,(我经过公司原来的网管从公司邮件中截取了财务的一些相关邮件)我想请问如果起诉,怎样的关于利润的材料才是有效的,然后我现在弄这些东西是违法行为不?
09年4月,增城市人民法院行政执行裁定 由于法定代表人某镇长 委托代理人是某人 权力人是本人裁定书 但某镇长某委托代理人,以不合条件分红为由,没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取消了起诉. 请问法定代表人某委托代理人,有这个权力取消了起诉吗? 涉及金额9万多,再次上诉机会多大,本人可给20%的报酬,条件不予缴一切费用.
我在朋友的店里入了点股份,也跟他签定了合同,那么我把现金叫给他后,需要他立收条吗?每次分红我拿到现金后是不是也要同样写收条给他,我是行政事业单位的普通职工,单位上班的人员是不是不可以入股,会不会对工作有影响?你跟告诉我,朋友之间入股需要注意写什么吗?
公司董事长占60%多的股份,公司效益很好,却不分红,现在却对外投资别的项目,转移资金,想把公司变成空壳,我们该怎么办?
我85年来本村落户农民,当年生产队分地,我分到每人一亩口粮田、二分自留地,批了宅基地。87年土地收回集体种。2000年我承包二亩地养殖,30年合同,2011年我村土地确权股份制没有我股份。05年村委会说我不是村民是外来户,09年说我是村民不是经济组织成员,11年说我不是股民是散户。我现在什么待遇都没有,以后怎么生存。
我85年来本村落户农民,当年生产队分地,我分到每人一亩口粮田、二分自留地,批了宅基地。87年土地收回集体种。2000年我承包二亩地养殖,30年合同,2011年我村土地确权股份制没有我股份。05年村委会说我不是村民是外来户,09年说我是村民不是经济组织成员,11年说我不是股民是散户。我现在什么待遇都没有,以后怎么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