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参加工作不久的工人,在渭滨区郭家崖二组租民房居住。今年三月十五晚上,我下夜班后回来,将摩托车锁在院子里并且上楼休息(房东在一楼住,我住三楼).第二天早上起来就发现摩托车已经不见了,当时我就在马营所报警,至今无音讯。 当时房东的表态:你在我家住,只交的是房租,并没有缴纳摩托车保管费用,所以,丢了东西是你的事情,与我(房东)无关。 第一次协商结果:无果,还吵了起来。 不过在第一次协商之后,他在院子里装了探头,还在大门上挂了把大锁,这明显是亡羊补牢的心虚行为! 我所能提供的证据:该摩托车的行驶证,还有购买发票,这些手续都齐全。还有当月缴纳房租的收据也在。 请问能不能根据这些起诉房东,并且负担我丢失财物的一些责任? 请问:根据这些证据,可以起诉房东吗? 谢谢!
房东违约,我和房东的租房合同丢失,不赔我违约金。他给我一个便条,内容“原合同找到退违约金900元整”。请问我的合同丢失,可以拿回违约金吗?
我公公从2006年11月份,租了一套房子做生意。干了4年半,就给我老公干了,和房东的合同是一年一签。我公公的合同还有半年到期,但是房东又和我老公重新签了合同,合同时间就变更到5月份了。现在合同到期了,房东要把房租涨到36000元一年,之前房租是20000元一年,去年涨了一次,涨到22000元一年,当时说好2年内不涨房租,但
5月15号签的租房协议,当天预付了半年房租。房东说20号交房,一直拖到6月1号,现在说房子不租了,但是又一直拖着房租不给,请问该如何处理?
租房合同到期,搬走后没有及时通知房东退房。晚了几天才告知房东退房,是否需要多付一个月的房租?
搬走了,晚几天告知房东退房,是否需要多付一个月房租?
我于去年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但因资金问题决定不在承租房东的房子,提前一个多月和房东商量,并达成了口头协议,房东口头同意了,并收回了钥匙,贴出了房屋出租信息,我算违约吗
租房,没签合同,当时交了押金了,房东说住不满三个月不退押金,结果现在我们要继续住,她不让,她房子要做他用。可我们现在找房子的话很不方便,而且马上就要走了。房东属不属于违约,要不要赔偿。我们没签协议,只是口头说了,也没说住多久。。。
我租房时候签了一年的书面租房合同,一年过了继续交着房租,但未续签书面租房合同,这算不算自动续约,现在房租还有75天才到期,房东在中介登记卖房,中介还把此房子发布到网上销售,然后经常有人上门看房打扰,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采取什么措施处理呢?我现在搬走能不能依法让房东退还我剩下未到期的房租,并且能不能让房东
我转过来的门面是到8月底到期 现在是已经归我使用 现在到8月底的房租我已经付给了之前的转让给我房的人 现在和房主签了2012年9月到2013年9月的 租用合同 房东在2012年9月前还可以在涨价吗 我刚接手的房子 回来刚两三个月房主涨房租 我就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