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2005年7月1日土地股份制,当时配有一份,因为户口迁移香港,到现在没有了,当地负责人说可能有可能没有,有什么法律可以支持和辩护拿回土地股份分红?
在2005年7月1号,中山市港口镇实行土地发展股份制,生不加,死不减,我户口2005年6月9日,但当时我分配了一份,一年分红一次,2009年年尾分红没有了,我去了当地问负责人,他回答我的户口在2005年6月9号迁移到香港,我在中山出世,我的土地还在中山,我嫁香港 人户口迁移,现在还不是香港人,香港没有正式接纳我,负责人表
旧年离婚了,但离婚书上注明:1、女离婚后一个月内将户口迁出。2、女方所在村分给土地使用权、分红归女方。现在我户口未迁出,还有权取回分红吗?土地是未离婚前分的,按人头分,那么,我现在还可以取回自己的一部分吗?以上如何解决,急,谢谢!
女,26岁,一直在娘家生活,06年在娘家宅地建了楼房。09年结婚,10年生子,丈夫与小孩户口均随我在娘家,户主是我父亲。近几年村上田、土、山林被征收,村委以外嫁女不能分红为由未给我一分补偿款,我要起诉,请问起诉书怎么写,具体程序怎样安排。衷心感谢!
计划外二胎需要上缴12万左右的社会抚养费。这是计划生育法律的硬性规定。而村委会还要借助计划生育法的力度,加大处罚力度,甚至是没有边的加大。众所周知,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没有了土地,农民就等于被判了死刑。而农民土地集中后进行土地集体经营,其收入应属于农民本身的自得利益而非是集体的福利分红。这是合同法以及
承包村里土地总共16亩地、20年,种桔子树,有两个小塘,现以7年了,村里说要建设新农村要把地征用. 村里要出是什么证明才可以把里征收。比如说《红线图》还有什么?假如他们合法征收,能得到多少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地点江西南城标准是多少?
您好我是一位农民在2005年和村里签订了一份还海淀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中明确了我依法将却全给本户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集体。集体应把结转后的土地按照本取货规划依法进行生产经营,应该向农户通报接转土地的经营情况。按合同给以农户确权土地的相应收益。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
村书记有权利把我承包的果园地,转让给外村人搞养殖吗?十年前每亩承包金是50元,大家只交了一两年,就都不交了,村里有权收回吗?村里从没正式通知我交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