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和一个网友在6.24日12点见面开房了 他强行与我发生关系 我把他抓伤了 咬伤了 但是还是发生了关系 他说会对我负责 现在我要他赔偿我 他就推卸责任 我该怎样用法律维护我的权益呢 可是我又不想让同事朋友们知道 谢谢
父亲酒后强行想与未满14周岁的女儿发生发生性关系,并且多次脱掉裤子进行侵犯,请问这样构成什么样的犯罪事实,谢谢! 会判多少年
一个艺术总监说找我拍足模的视频短片,恋足癖类的,拍的时候找借口强行和我发生了关系,事后说我拍片子的酬劳10000最晚两天给我,4天过去了,他说手机丢了,就没音没信了,我该怎么办?我该采取什么手段保护自己个人利益? 我有们有的QQ聊天记录,能当证据吗?
和网友认识两个月,首次见面开房发生性关系,发生性关系前,她给我要买衣服钱,我就给了她500元。发生完性关系后,走出宾馆,有便衣蹲守,强行把我带入派出所,说我嫖娼,录了口供,被迫按了手印,还罚了5000元钱,不给钱就拘留15天,他们跟我到银行取了钱后,也没任何收据。随后,我给网友打电话,一直关机,QQ也把我黑名
表弟经人介绍认识了付某双方见面后对对方的影响都不错于是一周后弟弟再次去女方家里约见付某。付某父亲提出要弟弟带付某到弟弟家见下父母看看家庭条件。由于双方家离的比较远不能当日往返于是当晚在弟弟家度过。夜晚两人自愿发生性关系。现在由于性格不和弟弟提出分手付某不同意将弟弟告到当地派出所强行发生性关系。请问我
异性网友见面发生性关系,并支付了费用,是否界定为卖淫嫖娼行为。 网友见面强行发生性行为被认定为强奸这没任何问题,但其它的情况发生性关系正在被利用,成为腐败行为的最好媒介。所以挑选出比较擦边的问题咨询
网友见面后用假背景、假身份、假工作介绍,之后发生性关系,事后消失,请问可以报案吗?
我一个朋友在交友网上相亲认识一个男人,见面之后感觉很好,对方介绍的情况也符合要求,交往一段时间之后两者发生了关系,之后我朋友还怀孕了。当时和对方商量之后是没有要,打掉了。 几个月之后发现,这个男人其实提供的身份背景工作等等其实都是假的,而且属于惯犯,一直欺骗在交友网上认识的女人。 请问现在应该怎么办
女儿未满十八岁被一个十九岁男孩强行发生性关系,后怀孕到医院引产,这个责任因该小男孩怎么负
女儿在上学期间被一个十九岁的男孩诱骗至他家进行强行发生性关系,后没多久女儿怀孕不敢告诉我,七个月后才知道到医院去引产,这个小男孩没负任何责任,怎么才能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其负责任
如题,别人介绍我认识一个军官,他拿了我5万块钱,给他们领导送礼,不还我钱,上星期又在酒后强行发生性关系,需要说明一点,我们不是情侣关系,当时我只是送酒醉的人回家,没想到发生这种事,本来想和他协商一下,要回自己的钱就算了,毕竟没有其他什么损失,结果他态度很不好,请问我如何举报他的这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