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的一名普通百姓,我老公他们家的集体土地被政府征收了,我是娶回来的媳妇儿,户口已迁入他们家,我应不应该享受到分配呢?
我们生产队的集体土地被征用,补偿款应该如何分配?是应该按合法人口分配还是按土地承包多少来分配。他们以前是按承包多少分配的,我认为不公平,因为土地是集体所有,人人平等的,应该按现有的合法人口来分配,承包人只有种植权,没有多承包多分钱,不承包不得钱的道理。
我们村的集体土地在开发中被政府征收,钱款在如何分配中出现纠纷。有的提议按照1982年分到土地的人口进行分配,而今死去的老人也可以分到钱,而大多数的1982年后结婚嫁入我村的妇女及孩子均有我村户籍,却分不到钱,这样的分配方法是否在法律上有提及呢?请给予合适的建议和意见!
我村组集体土地在2009年前大部份被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少于0.3亩,规划预留地给该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农民安置和发展的国有建设用地.因组长要求大家放弃预留地安置补偿,而换成了现金预留款.我是2012年新添进媳妇,我属不属于于被征地农民?我有享受这笔预留款的分配权吗? 我村
你好:我们村民组的全部土地被征用,征收补偿费应当如何分配?是否按现有人口分配?在土地征用前户口已迁出和死亡的人是否有权分到补偿费?如果有权分到补偿费,是应该全额付给还是付给土地承包期内的损失部分?如全额付给的话,按理讲就已经超出了土地承包合同范围。在土地征用前的新生儿是否有权分到补偿费?国家的有关政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赔偿款,村委提留百分之三十,作为村民可以要求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赔偿款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赔偿款,村委提留百分之三十,作为村民可以要求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赔偿款,村委提留百分之三十,作为村民可以要求提取吗?怎么操作?
农村土地,父母双亡后,关于土地使用子女如何分配?(共弟兄三个
农村土地,父母双亡后,关于土地使用子女如何分配?(共弟兄三个,十多年前村委会土地分配的时候按每家人头分配,因当时三弟还未结婚,所以后期三弟结婚后妻子和子女未未分配到土地,先父母双亡土地应怎么分配)
本人女,现已婚并育有一孩;老公孩子户口都在我们这边;家中的房产及土地均为我父亲的名字,现在想分户,如何分户?是否需要父亲将房产证上的面积划分一部分到我的名下?分户是否要连同土地一起分开?我能否有自己单独的土地证和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