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个在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党员,之前没有过犯罪行为,也就是说,不是累犯,由于贪污被检查院逮捕,最终确定的贪污数额是十万左右,在检查院呆了将近一年的时间了,这种情况下,如果想要判个一年,再缓刑一段时间,请问可以吗?
缓刑和监外执行有什么区别,缓刑是被送回户口所在地地方然后进行
缓刑和监外执行有什么区别,缓刑是被送回户口所在地地方然后进行报道??还是在犯事的地方报道??
我一朋友今年61岁应挪用资金罪获刑,尚未宣判。但去年两次大手术,一次是7月份主动脉瓣置换、搭桥。一次是11月份肾癌切除,由于身体原因今年2月份才勉强开庭,现正在等待判决。请问这种情况能否监外执行或者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