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婚姻其实是在父母和亲戚的搓合下结合的,女方从一开始就不是很情愿这门婚事,以至于我们结婚6年了在一起的合影都没有,更别说结婚照了,结婚以后由于女方长期住在乡下,夫妻很少在一起,感情一度惨淡,她患心脏病后,一开始怕我受拖累也跟我提出过离婚,但出于她当时的身体状况我没有同意,几年下来我和我的家庭为她的病付出的不能说不多,但使我淡心的不是她的病,而是她的心,她的心从一开始就没放在我身上,这使我感觉自己这几年的付出有点不值得,我已经是33的人了,我也想有个温暖的家,有个知冷知热的妻子一起伴过走过这剩下的半生,像我这种情况如果无法协议离婚,只能起诉离婚的话属不属于婚姻法第46条第四项规定的"遗弃家庭成员"呢?我们婚后夫妻感情一直不好,基本可以说是女方对我没有感情,这几年以来她一直在乡下养病,我在市里上班,每次她住院我过去照顾的时候才能见到面,像这种情况能不能视为感情破裂呢?要承担女方提出的经济赔偿吗?
我朋友(男)经人介绍与一女结婚。女方出嫁主要由父母包办,出嫁前,曾有一男友,但因父母不支持而与我朋友结婚。婚前双方并无感情基础,而应该说其父母因急需一笔钱装修房子,在父母方的压力下,她与我朋友结婚。女方嫁过来后,女方就不好好生活,一天到晚在外面晃,常常伪称做客在她的几个亲戚家住而不回。男方经与女方做
女方独自占据结婚彩礼与结婚份子钱,在未离婚的情况下,能否起诉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因夫妻感情不合,孩子现在八个月大,女方一直带孩子居住在娘家并且将结婚彩礼与结婚份子钱(约六万元)独自占据.期间双方很少联系.现在女方不想离婚,但想代理孩子起诉男方支付抚养费.请问女方已占据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是否会获得支持?
那女方因男方提出离婚是口头同意了,可是说到要卖房子她就死都不肯然后造成她在自已家三楼跳下去而造成女方自己的脚可能会有伤残的可能性,那请问男方要负全部责任还是大家都有责任了,因男方上年也提过离婚卖房子然后平分,儿子共同抚养她不同意,死都说男方要卖房她就要跳楼,那女方成天这样不可理喻的情愿男方对她已没感
结婚十几年了,结婚后才知道对方烂赌、懒惰,到现在一直没改过。2000年闹过一次离婚,协议书都写好了,因手续未齐全和考虑到孩子还小,所以没离成。现在孩子大了,我多次提出离婚,但对方坚决不同意。并称要跟我耗着。现在只能起诉离婚。不久前才得知他在外面有二三十万的赌债。之前的那份离婚协议书还在。不知到时在法庭上
想离婚,老公逃跑了,并且把家东西给全卖了,找不到人,怎么办,像这种情况,起诉法院如何处理
丈夫有家庭暴力,我自己拍下过手机照片,因为是夜里老公拿着我手机无法报警,房门被老公锁住,之后发现丈夫和别女人,有短信联系,具体内容只是看见,但是没有相关的证据,现在想离婚,丈夫不离婚,但是对我又不理睬,我生病需要人照顾他也不来,就是不离婚,而且逃跑出去了,电话不接短信不回,而且把我陪嫁的东西电器都给
于 2009年 9月1日经人介绍相亲认识、媒妁之言的撮合下,同年于 2009年 11月 09日在 登记结婚,婚后于 2010年 09月 09日生育一女儿,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 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另居,不归家
这种情况属于骗婚吗?如被证实起诉内容有假起诉方会受到什么处罚?
婚姻问题女方说男方在婚后辱骂甚至殴打女方,而事实并不存在这些行为,而且在婚后十多天女方多次提及如离婚金银首饰归女方、离婚后某某家的寡妇适合你。这些问题都是在双方感情没有任何异常的情况下提到的。后女方由于种种理由回娘家住,并在男方去娘家接的时候不回男方家,十个月后,女方以男方辱骂及殴打女方等不存在的假
离婚官司,我想重新起诉对方,这种情况是在对方户口所在地的法庭起诉吗?
离婚官司,先是女方起诉的离婚,但是我要求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孩子不是我亲生的。我想重新起诉女方,要求她赔付我结婚以来的损失和精神赔偿,这种情况是在对方户口所在地的法庭重新起诉还是在我当前的法庭起诉呢?请律师给予答复
办结婚证书后还不到一个月,男方以性格不合,不懂得关心对方还有外遇理由要跟女方离婚,可女方不愿意离婚,从那之后男方就在也没有与女方联系,女方也没有与男方联系就是啦。女方想要一个合理的理由,可是到至今都半年了男方却没消没息。像这样女方能起诉男方吗。用什么理由起诉呢。我只是大概写了一下。写的不过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