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小孩子的事情,一65岁老太婆将一41岁妇女打的鼓膜穿孔。公安人员当二人面说65岁看守所不收最多判缓刑,交点罚金,罚金最低2万少5千就够了。请问各位律师,是这样吗,公安人员应该当原告和被告面前说这句话吗?
我朋友是国家公职人员,在上月底和本单位同事一起吃完饭后,被他的同事用砖追打,他们两人都喝酒了,他被迫还手,结果将他打伤,后医院诊断为眼眶骨折,现在由朋友拿钱给治疗,报警了但他同事又撤消了。问:在这个事件中,我的朋友应付什么责任?如果他那位同事讹人怎么办?我朋友能不能因这件事儿被辞退?谢谢!
我们夫妻被打后造成轻微伤害,110以找不到打人者为由一直未作处理。而打人者的哥哥为某派出所所长我们怀疑其公正性在此情况下我们老百姓怎么办
三岁孩童,不知谁人将很小的白色圆珠塞进右耳,行为已经两次了!第一次到医院掏出两颗,第二次掏出一颗,这样的恶作剧算不算伤害?求律师帮助解答!谢!
因口角纠纷,两兄弟殴打女性,导致被害者身上多处擦伤,大拇指关节肿痛,但当时无做医学鉴定,第二天如做可能吗,是否有保持上诉的权利,该留什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