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这个房改房的上市违反了《桂林市房改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吗?
根据《桂林市房改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六款 :产权共有,又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房屋是不能上市的 ,也就是说,不能出售、不能赠与、不能继承的。 此房产证上标注房改面积是55.02平方米,总面积是72.04平方米,多出的17.02平方米是我按照开发商给出的价格购买的。(事实上,整个房子都是我出钱购买的。)虽然在产权证上没有写我的名字,这个对外界来说似乎不具备法律效力。而对我们而言是共有产权了的,因为我们均签字认可的,这个房屋在事实上及自己人里是我与父亲共有产权的。而哥哥与其子,他们明知房屋产权的来龙去脉,却哄着父母把房屋转到他们的名下,恶意地侵吞这个房产。又没有征得我的同意,所以,如果这个房屋上市是违反了这个条款的。 如果房子是要卖给外面的人,这个共有性别人不认可,也就算了。但作为亲人的哥哥与其子明明知道这个共有性的,也要把房屋占为己有,这就是违反了这一条款了,这是非常不道德的,也是非常不符合亲情的。 事实上:如果父母没有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哥哥与其子能够重亲情,摆事实,讲道理,这个房子是由我处置的。就是哥哥与其子的邪恶之念才平地起风波,搞得家里乌烟瘴气,内耗不止,这也是家庭的悲剧。 制定《桂林市房改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的本意就是公平正义,阻止恶意侵占房产,阻止不当得利的。 附 签字证据 (他们签字 认可该房是我全部出钱购买的。又特别指出这17平方米是我按照开发商的价格购买的。) 请问: 这样能够阻止哥哥与其子他们把房产转到自己的名下吗? 由于房改房的上市要单位审查的, 我能够通过单位阻止哥哥与其子他们把房产转到自己的名下吗? 如果不行 则走怎样的路径?
2002年公司出台新的薪酬制度,制度说专业技术人员将实施聘用(具体办法另定),高级职称对应的工资级别为3级,与此同时公司将我的高级职称资格证书拿去,长期用于公司和二级公司申领专项资质及年审,就是不给我聘文和套级(我现是6级),问他,他说<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实施细则>还没弄出来。现在我到龄退休,请求公司补发聘文和工
我村实施迁村并点,原村址235亩地,现在需要用粮田约140亩地建楼,置换资金约三千万,房屋补助每间三千元,每人口15000元,现有住房评估未知,每人四十平方米,每平方米一千元,超出部分附加约需贰佰元,大概估计每户一套楼外加车库一个,有很多家庭都住不开,但是在平房就可以住开,现有耕地还要继续耕种,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我有一套房子是原先父亲单位分给父亲的单位宿舍,已参加房改,房产证也已发下来两年多了。父亲已去世一年了。现已继承到母亲的名下。如今我们想把这套房子卖掉。但房管局的老师说这套房子不能上市交易,必须要有单位盖章同意才能上市交易。但单位房管科不给盖章,说是单位规定不允许本单位宿舍对外买卖。但内部没有买的。请
你好,请问我看中了长沙市中心的一套单位上的房改房,同时与房东签了买卖合同并支付了两万元定金,房东有房产证没国土证,国土证不能办理下来,我是否能要求房东退还定金不,房改房没有国土证能正常上市交易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