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第一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这2条法规对行政诉讼中被告提交做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时限不一样,一种是10天,一种是15
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法律有无规定?请知道者回复,谢谢。诉讼代表人。
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法律有无规定?请知道者回复,谢谢。诉讼代表人。 我们是新乡市管道气用户诉行政机关的诉讼代表人,我们起诉的四起行政案件都被法院以行政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而分别驳回起诉。而我们认为我们起诉的四起行政案件都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我们向110网的
复议机关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就原具体行政行为为诉讼标的,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请问当
各位律师:本人有个法律问题请教,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 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男方于2001年11月背着女方将寄养关系的小孩到民政局办理了收养登记,单方确定了女方与小孩之间的母女关系。2004年7月双方协议时,男方对小孩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一字不提,抚养小孩一栏为“无”字。离婚后,小孩随男方生活。2006年5月,女方
我们新乡市管道气用户2012人诉新乡市物价局文件新价工字(2001)117号《关于收取气表维修更新费的通知》一案,因为该行政行为系超越职权所为,请求依法撤销。但新乡市中级法院以117号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由裁定驳回了我们2012人的起诉。但是《行政诉讼法》中没有关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具
最高院法释规定,判决撤销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后,他人合法权益未造成损失,法院可以不提出司法建议吗?
最高院法释规定,判决撤销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后,他人合法权益未造成损失,法院可以不提出司法建议吗?
行政机关针对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作出的答复函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抽象行政行为
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向新乡市技术监督局请示报告称其要对不交气表更新费的用户采取停止供气的强制措施请新乡市技术监督局批示。于是技术监督局就作出了同意停止供气的答复函。此答复函属于什么行政行为。请回答,谢谢。诉讼代表人2012-07-12
行政案件有三个被告,第三被告未出庭,有相关法律规定可追究其未出庭的责任吗
行政案件有三个被告,第三被告未出庭,有相关法律规定可追究其未出庭的责任吗???还有就是另一个案件有四个被告A.B.C.D,原告申请分别开庭,原告诉A被告的庭时,B被告代理人也坐在被告席第三人位置,原告向法官申请让B被告代理人回避,法官以此案是公开审理为由未支持原告的申请,这样合理吗?
2月13日法院判决建设路分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3月10日,分局下属治安管理服务大队只作出了告知书
2月13日法院判决建设路分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3月10日,分局下属治安管理服务大队只作出了告知书,这对原告的权利义务是否产生实际影响。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诉讼法院不审被告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违反行诉法,我可
行政诉讼法院不审被告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违反行诉法,我可以举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