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由于一些原因裁了三个人,通知过并且都他们收到了通知,但其中一人却很长时间没来公司,也没签合同,然后一名内勤人员代签了他的辞退合同。请问这种情况下算犯法么?
中国人寿寿险合同末页的“授权与申明”中的那38个字被业务员私自代签,已属违规行为,此合同能否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我能否获得全额退回我的保费 此代签行为在09年就由保监会规定是不允许的,在我投诉至新疆保监局和保险行业协会时答复为:是有规定,但没规定代签行为能否导致合同的无效性。只有无效合同才能全额退保费
我在这个公司截止到下个月20日已满四年,我从2012年3月10日开始休病假在家养病。在这期间公司不断打电话,劝我自己说辞职的事,对此已告知等我病好后即可上班。然后人力及经理又给我打电话,告知我新的员工手册规定病假满一个月,公司是可以辞退员工的。我问人事那要辞退我,公司是否有辞退通知书呢?其说这个她也不太清楚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在这个公司截止到下个月20日已满四年,我从2012年3月10日开始休病假在家养病。在这期间公司不断打电话,劝我自己说辞职的事,对此已告知等我病好后即可上班。然后人力及经理又给我打电话,告知我新的员工手册规定病假满一个月,公司是可以辞退员工的。我问人事那要辞退我,公司是否有辞退通知书呢?其
我2010年到公司,按每年都会续签一次合同,因工作安排不合理与上司顶上了几名,有点担心会被辞,现在如果公司把我辞退了,问我应该得到什么样的经济赔偿
我在一家小型工厂上班差不有半年了,但一直都没有签劳动合同,之前都是3000元/月,其中在3月中旬我就提出加工资到3500元/月,老板当时也答应了,也发了一个月的工资3500元,可是现在他们工厂说经月尾决算,3500元的工资太高了,承受不了,降回到3000元/月,可是我又不想做,请问我能得到什么赔偿么?
有个朋友在一家公司的某分支机构做财务工作六年,去年公司被一家外资收购,对外一直宣称战略联盟,现公司改变财务人员组织架构,要求所有财务人员调回总部工作,但因为这位朋友工作期限较长,且是当地的财务主管人员,公司称要求其留在广州继续工作,主要是与销售人员对接,因其他人均已经被辞退或调回总部,公司的这种做法
本人2010年7月份进入某公司,直至2011年9月开开始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但是公司以要返回总部盖章为由将两份合同原件收回,至今2012年6月未交与本人.2012年5月,公司突然要将本人从原岗位调离至异地,待遇和本地一样,没有任何住房,交通通讯的补贴。本人也曾与公司协商,但是公司坚持原调动,未达成一致,逾期
求助关于新劳动法辞退补偿的问题,我在公司一年九个月了,试用期也没有交保险。2012/6/6口头通知我说被辞退了,当天就让我交接好,就让我走了。也没有做都提前通知,请问这样的情况我怎么算呢!公司人士还威胁说你可以领取失业险。没有补偿
我是一名在事业单位的外聘员工。没有办理保险和签订任何合同 发工资的时候,工作人员给了我一张纸,叫我签上名证明我领取了工资。然后下面还有一行备注的小字“ 员工个人缴纳社保已包含在本工资内” 我想问的问题是:现在单位说钱发到我手上叫我自己交。我提出疑问的时候,他们给出的解释是。现在单位只聘请了我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