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09年底买了一套房子,交了%30的首付款,跟他们公司签了一个认购书.认购书上写在2010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还有个地下室的钱,是另外计算的。 在2010年3月份的时候,他们打电话给我说,叫我去交地下室的钱,然后办理银行贷款手续。我现在资金有点问题,拿不出来钱。他们就经常打点话催我去交钱,还说现在银行贷款利率是7折,比较优惠。 认购书中并没有详细的约定。上面只有一个 付款违约责任,内容是:“本认购书签订后,乙方须按约定时间约定方式交房款,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认购书,乙方所认购房屋由甲方另行销售,定金不再退回。” 但上面提到的约定时间和约定地点,在认购书中都没有。 我想请问一下,我现在是不是可以不去跟他们签合同,办理贷款;等到房子盖好跟我交房的时候再去跟他们签合同,办理贷款。
我与2009年11月在一个开盘的楼盘交了一万元钱的订金买了该楼盘的18层楼1套房子,2010年5月签合同时房开商说因为当初楼盘在土地审批时18层楼没有能批下来,给我三个方案选择:一、是退还订金;二、改选其它楼层;三、继续等(而且该房开商说18楼批下来是没问题的,只是时间早迟问题)。考虑到从2009年11月到2010年5月这期间
专家您好,前段时间我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和我在网上签了一份预售购房合同,当时有事情也没有仔细计算,开发商误把房子单价给少打了30元钱,开放商说撤销没有必要,只是把纸质的合同修改了一下,总价、平方数、位置等其他都是对的,并且在合同后附有补充协议对房子总价有了进一步解释,我想问问签的购房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我08年买了一套房子,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中途该楼盘换开发商了,但是合同一直未更换,并且合同约定交房日期是09年底,但是目前该楼盘仍未完工,开发商也为给具体说法,我想咨询我们业主应该怎么办?谢谢!!
您好张律师!我们在购买商品住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而且能不能在和开发商签合同的同时增
我们在购买商品住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而且能不能在和开发商签合同的同时增加附属合同,在签订合同同时要开发商提供哪些文件的复印件给我们,以减少日后不必要的纠纷!
我们在老板还没有把房子修好的时候就交了一半的钱,说09年底可以交房可是一直都没有交。我们合同上也没有写如果不按期交房要赔偿。该怎么办?而且,老板又把那套房子再次以其他的形式卖给别人了,现在交房,别人在装修。该怎么办?但是我们的合同先签,打官司能赢的把握有多大。且,合同存在一定漏洞。
我前年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交了首付款。合同约定余下部份办理银行贷款。但是今年办理贷款时银行没有给办理。需要交全余下的部份。 这时候我能要求开发商更换交付款项这部份的内容吗?我的购房合同是已经在房产部门备案了。
我的理解,购房合同上写的是交房后180日内,出卖方要把三证。。。。办好。否则,赔偿买受方1%的购房款的违约金。不知这样理解对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