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男朋友同居生下一个小孩,男方那边要女方这边一个婚前证明,开了婚前证明才让给钱罚款,我们那里计生办说要收钱才给证明,两边都要钱这合法吗?
我今年35 岁了, 六年前,我认识了孩子的爸爸,意外怀孕,后来我们分手了,我就把孩子生下来,这六年一直是我自己养孩子,也没上户口,因为要罚款,我拿不出来。现在 人口普查了, 我报上去了, 开始, 还是要罚款,请问,我一个罚多少? 为什么?
我是一名教师,女方是一名国有企业职工,都三十五岁,因某些原因未取得准生证,于2011年4月1日生育一女,计生局说要罚款8万元,如不交要开除我的公职,或者处分双方领导,请问有什么法律依据,我该怎么办?
在内地非婚生子女是否合法,能否入户?如果罚款一般是多少?如果生物父亲是香港人,生了几年以后才结婚子女是否可以取得香港身份证?如果在内地不能入户的情况下,母亲跟香港的生物父亲结婚能不能成为合法的香港公民?
我朋友在93年怀了小孩约3个月(小孩94年生),当时计划要结婚了,结果她男朋友因为醉后失事坐牢,直到今年才回来,现在已拿结婚证了,但小孩要入户口时计生办要求罚款12000元,而且要男女双方都要罚,总罚款额约25000-30000元,而因她老公刚出来没收入,她也只是在幼儿园做杂工,每月才1200元收入,除掉生活费基本上没什么钱剩,在男朋友
在2012年3月31日我和我老婆都未满年龄的情况下生育一女孩,我们按照四川省非婚生子条例在女方接受处罚并交纳罚款,上户时男方计生局称交纳罚款过低,要求再次交纳,请问四川省非婚生子条例是罚1不罚2吗? 那这个处罚有什么要求吗? 我们在女方只交纳了50%(女方的处罚决定),我们所有的证明都有,而且乡镇计生办和县计生局
遗漏商品忘了结账,商品仅19.9元,被要求罚款199元,并不给任何凭证,这合理吗?
在乐购超市,因所购物品多,且遗漏的商品轻薄,遗漏没有结账,是警铃响声才发现。被告知已经认定偷窃行为,罚款199元。 其实,在生活中,许多人都发生过有买东西忘了付钱,也有付钱后忘了拿东西之类的事,健忘是常有的…… 乐购有权利如此逼人,不给人辨解,狠狠罚款的权利吗?这有法律依据吗?罚款收据又为何不给,
2012.6.21在乐购超市,因购物较多,结账时遗漏了一件内衣仅19.9元,便被认定是偷窃要罚款199元,说不然就要报公安或街道,后来虽然他们也认同存在粗心非故意这样的情况,但还是被罚款100元,并且不能带走商品。 问题:1,人都可能出错,买东西忘了付账或付账后忘记取物,这本是人间常有的事,为何非得给人按上一个“偷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