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我起诉的离婚案本来6.24开庭审理的,但开庭当日的上午九点左右,收到书记员发来信息说法官外地办案回不来另行通知开庭,过了一周后我问书记员法官是否回来了,书记员说问法官了,过三天给我消息,可是一周过去了,也没给我消息,昨天我又电话问法官,法官说昨天周一他请假了在给亲戚上坟,叫我继续等,然后很不
今天去检查院传唤我问他们什么时间可以开庭,他们说法院不退回来就快了
今天去检查院传唤我问他们什么时间可以开庭,他们说法院不退回来就快了,法院退回来是什么意思,,是盗窃案三次价值2386元
今年7月起诉的公路局,法院通知11月30号调解,29号又通知改时间,时间待定,请问可以这样随意改变吗?符合规定吗?一般民事诉讼规定是3-6个月为什么我们起诉那么久,一直没有开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