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法院起诉离婚并冻结女方婚前房屋,该房屋坐落于南开区,女方从未在该房屋居住过,只做为投资房,女方户口所在地是河西区,而男方在南开区起诉离婚,现南开法院电话通知女方去法院应诉,请问;南开法院是否管辖无依据,关于起诉地点的界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谢谢!
双方婚后购房于A市,女方及孩子户籍迁至A市并在此居住。男方户籍在B市,工作在C市,并在C市租有住房一年以上。因工作原因,男方经常出差,每月休息及节假日回A市居住,部分时间在C市居住。请问此种情况女方起诉离婚,应在何地法院。请专业律师指点迷津,不胜感激。
律师您好!情况是这样的:我哥夫妻俩离婚,有没权利分我爸妈的房子!这房子原是旧房,是在他们结婚前买下的,证上的名字是我爸妈的,现盖了新房,房产还没办下,您说如果我哥他们离婚,我嫂子有得这房子的一份吗?
结婚3年,妻子一直未尽夫妻义务,好吃懒做又不孝敬父母,因此我提出离婚,她就不辞而别,避而不见。已经2个月了,我本人和双方家人都无法联系上她,完全就是对家庭和亲人极不负责任!这种情况下,我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为之前她寄宿在她姐家,婚后我们单独居住,现在法院说无法联系上她,传票也无法送到她本人手中,
是起诉对方按协议约定办理房产过户呢,还是起诉离婚协议有效(我们是2010年10份去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一年多来对方不履行办理房产过户,声称她不到场配合办理,我就永远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我怎么办?请律师帮忙。
我在5月7号起诉离婚,传票下来是6月5号开庭!但现在对方同意协议离婚,我想请问,可以先办理了协议离婚后再撤诉吗?但起诉时把结婚证都上交到立案庭了,我怎样才能办理协议离婚?
我(广州户口,目前住地广州)和老公(广西农村户口,目前工作及住地深圳)结婚10年,育有两女孩(两孩住广州,大的九岁多,是广州户口,小的10个月,还没上户口),现男方已有大半年不给孩子伙食费,也不回来看孩子,更不闻不问,甚至打电话短信都不理睬的,原因是他想要个儿子,还想我再生,我拒绝,他就开始在乡下物色女
婚前买房,一次性付清,婚后感情不和,起诉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2004年女方一次性付款买房一套,其中一部分房款因上班忙,委托男方存到女方户头。离婚时,男方称此费用为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法院将如何判决? 2006年女方才和男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前没有同居情况。
本人与男方于08年办理结婚手续,此前于04年育有一子,户口随我,男方于09年外出打工后一直未回女方家,虽与我偶有电话联系,却从未与家中孩子联系,也未履行作为父亲应该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现在两人已分居两年有余,我提出离婚,他也口头答应,但一直不肯回去办手续。结婚证是在女方地区办理的,男方是湖南人,女方湖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