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分居一年多,于1995年11月结婚,次年有一儿子,由于夫妻双方懒散没有多少积蓄,分居前我们有份协议,她同意了没签字,都在一个城市打工。
08年在河南新县领的证,男方是新县人,女方是西安人,男方一直没有办婚礼,女方家摆了酒席,男方给了1万礼钱和5000首饰钱,至此后就没给过一分钱生活费,对女方不闻不问,因男方一只没有办婚礼,女方一只居住在娘家,如果要起诉离婚,在新县起诉还是西安起诉,能否要到这几年的生活费用?男女双方各承担什么责任。起诉胜算
请问在一般的情况下 1、在婚姻中的过错方(如有外遇),在离婚时是否还能被分到财产?或者少分财产? 2、现有夫妻财产的主要形式是现在的住房(无按揭),如果现在不打算买房,请问这该怎么分? 3、现有家庭的存款和股票该怎么划分双方分割的比例? 4、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分居多久就等于自动放弃婚姻? 5、在法
我是外地的,嫁到这里十多年了,感情一直不是很好,可是老公说我要是离开这里的话,分居两年婚姻就自动离掉了,我想咨询一下,他说的是否是真的
我有个女性朋友,她结婚已经生有一子1岁多了,最近半年她老公出去打工和她一直没有了联系,小孩也不管,现在她想要求离婚但人找不到,请问可以起诉他吗?如何办分居2年后自动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