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已起诉中,其中有一共同债务人不愿调解,另一共同债务人希望调解,愿与债权人达成庭外和解,偿还部分债务,但要求免除剩余债务的还款责任,债权人如果同意,另外的共同借款人能否因此提出抗辩而逃避剩余(或剩余债务的部分)债务。有什么好的方案?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 我与丈夫07年结婚,婚后丈夫就不务正业,整天在外游荡。09年3月份左右,我丈夫背着我在银行贷款买了一辆车,贷款合同上我的签名不是我本人签名,是我丈夫找人代签的。2010年8月份,我们协议离婚了。现在银行起诉我,要求我归还该笔贷款。请问,我应当偿还吗?这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后男方在农村信用社办了贷款3万元,当时信用社要求要夫妻双方都要签字,当时男方说我只要签个字,贷款不用我还,我就签了,并且当时上交了婚后买的房子的房产证复印件给信用社,在信用社贷出来的这笔钱,男方将钱借给他同事,还有他弟媳使用,我从来没用过这笔钱,现在我想办理离婚,我想问下这笔费用属于共同债务吗?离
1:夫妻为组合家庭,双方各带一个子女 2:男方问自己的弟弟借款8万元给自己的女儿出国留学(她女儿当时22岁) 3:目前感情不合了,男方想共同偿还这个债务,让自己的弟弟起诉夫妻双方 4:借款是2003年借的,在今年的7月份 男方给自己的弟弟补了欠条,欠条的时间是今年的,也说清楚了钱是03年借了给子女出国的 5:男方为
我与丈夫异地,婚姻期间他做生意借了钱,但是具体数额和问谁借的钱并不告诉我,那么这产生的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问他父母借的,是不是共同债务?怎样避免共同债务呢?因为我们异地,我根本就不知道,等我知道了就晚了。如果我和他约定个人行为属于个人债务的话,这种约定有效吗?谢谢。
1.他助学贷款是在研一结婚前办理的,他父母给他提供的担保,我们是他研二的时候结婚的,结婚后他也没有告诉过我这件事,他现在还没有毕业,也没有给家里出过一分钱,家里也没从他读书中受益,现在要离婚,请问助学贷款算共同债务吗? 2.如果单独起诉离婚可以吗?共同财产和债务是不是可以以后再处理? 3.如果发传票他不到
情况如下:我在婚前向朋友借钱付了婚房的首付,婚后我们夫妻共同居住。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和我妻子的名字。我向问下这个婚前我借的钱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我被法院判决与其他三人共同偿还朱某十万元。法院执行时冻结了我的存款,结果只执行了我十万元,而没有执行其他三个人的钱(他们没有冻结的存款)。这样的执行对吗?我该如何追回我的损失?我是否可以起诉其他三人偿还我七万五?
现在和老婆正在起诉离婚中,法院已受理但还没开庭。现在出现了一个共同债务的问题。 因为在银行有一笔10万的房产抵押贷款,是用来办厂买设备的,贷款人是我和老婆两个共同签名,离贷款到期期限只有10天时间。法庭说是近期会开庭,但这个月是肯定结不了案的。现在有下面几个问题需要咨询: 1、现在房产证在我老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