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老婆决定协议离婚,婚后我们共同买了一套房子,但是房产证现在还没办,现在初步决定房子归我,我把她出的那部分钱给他,问题是她想在办理离婚手续的同时我给她钱,离婚协议书上写清楚房子给我,我一次性付50万给他,但是如果我给了她钱,然后离完婚了,她不陪同我办理房产证怎么办,这个房子还会按照共同财产处理吗。
我可以直接凭民政局盖章的离婚协议书一个人去办理房产证吗
我和前夫因为家庭暴力起诉离婚,但当时法院让我们自行分割房产,我们当时拟定了一份协议书,现在离婚已经三个月了,我一直在还房贷但前夫住在原来的房子里面的,也没有卖房的打算,我现在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强行分割房产?还是一定要等到一年以后?
房子是男方父母婚前买的,付了30万现金用男方公积金贷款5万元并在一年内还清了(这些钱都是男方家出的,并且有相关收据和凭证)。房产证是婚后办理的,写的是男方的名字,女方为共有人。现在要离婚,请问这个房子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共同财产?请回复,感谢!
您好! 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房产证的名字为男方,如果婚前协议已将房产证名字过给女方,并且协议书上也标明房子归女方,这样房子是否已经属女方所有
我结婚1年多,现感情破裂,夫妻双方即将进行离婚,请问在我结婚后用于房屋装修而向亲属所借的债务(未打欠条)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结婚前我所购买的房产(一部分钱为我现任妻子提供)在我离婚时如何分配?
离婚时所需要分割的房产系我父母在我结婚之前购买,婚姻存续期间,为表示我对婚姻的忠诚,我将其更名为双方共有,现在,我妻子藉此与我共同分割房产,而且谋求以低于市场价很多的价格估价房产,以实现其以低价格取得房产的目的。请律师予以指正。
您好!我想咨询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我先生于婚前借钱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产证上写的是他的名字。房子的首付一部分是他父母出的,一部分是向亲戚朋友借的钱付的,约80%,婚后用结婚收到的礼金还的这笔债。结婚后,还剩约20%的月供,是我先生用每月的工资还的,但家里日常消费、添置物品等等都是我出的钱。这样,倘若二
婚前共同出资贷款买得房,房产证是两个人名字,现在要离婚但是由于双方在房产分割上分歧较大不能达成协议,现女方住娘家拒不付共同的还贷,但是银行还贷是我的名字,我个人出资继续还下去,那么这部分以后是不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以后分割对我有没有影响?我该怎么办?
我跟妻子现打算离婚,结婚前因对方父母要求买房,我就跟她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子,房子首付加税共计20万,女友出资10万,剩下的由我和我父母出资,然后房产证只登记我女友一个人的名字,我想请问如果我们离婚的话这个房子财产是怎么分配的?还有当时出资的证明是不是只要有银行的转账单就可以证明了?我们是2011年10月份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