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3年开始在临街面经营一家小型印刷厂,在2014年因印刷厂场地搬到另一个地方经营。临街门店我装修后经营广告业务。在招聘设计人员中,考虑到设计人员流动性大,责任人不强,对经营有影响,就与一名设计人员谈的合伙经营这个广告店,在2015年10月谈的利用我经营了十几年门店的顾客和人脉关系合伙经营广告店。他入伙时拿出了2万元作为我先期投资费用的百分之五十作为补偿(包括门头装修、屋面处理等,店内的现有电脑、复印机等)给我。之后双方共同双添置了一台价值14000元复印机。总共他拿出了27000元作为合伙人共同来经营广告店。目前经营了一年零3个月,在这个期间所产生的赢利已五五分成分了。他现在提出要退出,要我将他合伙时拿出的2.7万元一分不少的退给他。他的理由是我入伙时拿了这多钱进来,现在我不做了应该把钱全部拿走。我的意见是退出要按设备的折旧来退款,他不同意。目前他家人天天来店里闹。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我老公和他朋友合伙开厂,中途老公退出。后他朋友自己经营,我们的投资怎么要回
我老公和他朋友合伙开厂,中途老公退出。后他朋友自己经营,我们的投资怎么要回。他朋友后来把厂自己卖了,现在都6年了要钱也不给我们
两人一起合伙做生意,因经验中产生分歧一方提出退出,以前经营过
两人一起合伙做生意,因经验中产生分歧一方提出退出,以前经营过程中赚的钱不分给退出方可以吗?
两个人一起合伙做事,没亏,还有少许盈利,现在另一方想退出,一方还想继续经营
两个人一起合伙做事,没亏,还有少许盈利,现在另一方想退出,一方还想继续经营,可是他们想按现在的市场价值和如果盘店出去店的价值结算给另一方,这样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