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的长辈是以前生产队的社员,去年因病去世,但配偶还在。前几天生产队以前的一块土地由于修建公路被卖掉。土地是几十年前一起开荒出来的。其他的社员就把钱分了,没有通我也没有分到钱。请问这钱是不是也有我长辈的一份。
原有废氨水池 队长主持卖给了别生产的人 合同有百份六十的村民签字盖手指印拿了钱,但合同没有写使用期限,也没有写反悔加倍 也没有村公章 请问可以推翻合同吗?改怎么办?
2012年1月8号该队把预收的两年鱼塘承包费经几个人商量后把钱分给有户口在生产队的百十号人口头上,合法吗?
我们村现在卖了一些土地给政府,得到的资金,全村人一起按户头分 那么现在我们家有三个女儿,大女儿在同省外市已婚,但户籍依然在原地方(未调到男方那边) 二女儿在当地已婚,生一女,母女俩的户籍也在原地方(未调到男方那边) 三女儿未嫁 请问三个女儿是否都能享受到那部分资金?!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像一家有三个
我是出嫁女,村里卖地,村民分钱,但外嫁女户口没移也没钱分,合法吗?
我已出嫁,但户口从未迁出过本村,现在村里卖地,别人都有土地费,但村政府发传单说,我们出嫁女就没有,去村委问过,他们说现在都这样,又不只你一人没有。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 村民都说民斗不过官,但如果他们做得不合理的话,我们合理享有的权利怎么得到保障呢?
事是样的村里卖地分钱分了好几批分钱 本来是讲究老人小孩子的 所以很多的 刚生的小孩子都领到了钱 再然后村里又渐渐的分了几批钱 最后一次分钱的规则 是在校的学生能分钱 在外有劳保15年的年轻人可以领钱 就这样这一批的分钱就结束了。期间很多的不合要求的人都得到了不该分的钱,我们去找村里讲为什么 村里的答复是等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