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甲乙丙丁等人投资几百万合伙办了一个搅拌站,是口头合伙,协议10万元认一股,合伙企业有营业执照,占用耕地20亩,但是没有占地手续。在厂子建好后,A 因想赚钱入股15万,只负责管厂子里的罐车相关事宜,知道没有占地手续。搅拌站2017年正月十六开始营业,至今共卖了几十罐混凝土。 现因为涉嫌非法占地全部股东被刑拘。 我想问下A 作为合伙企业的小股东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如果不涉罪需要什么证据呢? 如果可以收集什么有利证据呢?
赖日盛伪造股东签名,伪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
赖日盛伪造股东签名,伪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