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一处房产。本人承诺租10万。上个租房者(简称A)联系租房人租了12万 5年有合同。A每年要2万的好处费。2W*5年就是10W啊。你说我该不该给A。10万元呢?只是口头承诺的又没什么证据。他要是10万元租了然后再12万转租我无话可说。可是他只是介绍别人租成不成跟他没关系。就这么给A 。10万我不甘心啊。他只是喊价的。如果他喊12万吧租房者喊跑了。这个损失怎么算呢?
是不是给就受法律保护,不给就不受法律保护呢?
最近村里修路,要求住在路边的所有居民每户交1000多RMB,修路为民造福,作为人在外地,老家只剩祖上留下的空房子的我们大力支持,但疑问颇多: 1、如果是国家投资修路,投资缺额由村民分摊,无可厚非,但怎会只有住在路边的交,其他村民不交,其他村民也应是利益获得者,村里的路大家都走。 2、如果是村里修路,按规定是
我有一个朋友,在2010五月,打了一场官司,法院仅凭一张欠条,就断定欠条是我朋友打的。欠条原本不是我朋友写的,在审判过程当中,我朋友要求鉴定笔迹,但结果却是真的。我朋友说他从未写过欠条,但法院却判决我朋友应当偿还。我想问有没有什么解决的办法
我母亲是下岗职工在08年在一家家具店打工销售员(没有跟老板签订合同),当时老板进了一批货,接货的时候老板没在只有我妈和另一个服务员在,由于当时厂家急着走老板打电话让我母亲把那批货接了下来打了白条签了自己名字,后来家具店黄了厂家找老板要那批货的钱,老板说不知道有这批货,结果厂家就把我母亲告上了法庭!法庭
我是单位纪检干部,参加单位到招标公司监督招标,结束后,招标公司除了给专家专家费后,给我们其它参加人员劳务费,请问这钱该不该收?
去年4月份的时候我父亲在农村信用社里贷款!有4个身份证,我父亲身份证上有4万块钱,我三个叔叔的身份证分别是2万,5千,和5千!在银行里一共拿了6万块钱!两个5千的都没有动!贷款刚下来后我父亲晚上去我奶奶家的时候摔了一下头部!因为当时我奶奶有病就没有在意这个事情,半夜在家睡觉的时候头部老是痛,当时还以为是血压
我们是事业单位,各自科室都有一些经济收入,并且作为福利发给我们。前段时间审计局查预算外资金,认为我们单位私设小金库,要求我们把这几年发的福利全部上缴。并且无任何手续,通知,只是给了一个账户,请问我们这些钱该不该退还。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是否一样?
前年我在农村信用社贷款2万员,银行要求要有人担保,朋友就用他名给做了担保。贷款是银行有一种保险,可能是意外险,我出钱买的。保的是担保人。可不久担保人在一次事故中死了。过段时间拿着死亡证明到个部门,我们把银行和保险手续都办好了。前几天,死者的家人又给我要那2万员呢。说那两万员我们应该还给他,我们该不该再
结婚六年,我们一直处于分居状态,丈夫一直逃避家庭责任,对我不闻不问。现在我提出离婚,丈夫认为买房时他父母给了10万元,这几年他还房贷的10万都应还给他,还有房产的增值收益,他都要,请问这种要求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