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6年离婚,房子归女方,我已与当年当有就搬出在外租房住。由于我无定居房,所以户口一直就没迁走。离婚协议上有一条由女方一次性给我五万元。但至今女方没给。原房子女方已卖了。那我是否符合天津市租房补贴条件?
本人于2008年在山东省潍坊某新村承包了1号 2号住宅楼土建工程的施工,与村委签订合同是平方造价包干,由于村委没有开发经验和售楼人员,属初次开发售楼,因此售楼时不知各户面积是多少,就委托我估计了个数,结果售楼方就按估计的数卖给了住户,村委当时也没有和住户规定以后按房管局面积为准,多退少补,最后工程完工后与
我是住房拆迁,回迁户。之前一切款项已交付只待发放房卡,现在却被告知房卡面积与协议面积多出13平方又要付款。我该如何处理?请专家解答。谢谢
我爷爷和父亲都在矿务局工作,现在住的房子是我爷爷工作时分的房。当时分的是一间房,20年前由于家庭人口的增加在那间房的旁边又建了两间房。现在,矿务局要统一盖楼房,所以要换建,但是给我家换建的面积,是以最开始分的那一间房为基础的。我想咨询下这样换建对不对?
2000年买下的商业房,一、二、三楼是作为市场开发的,引进商家后改为超市,本栋大楼原有的四个楼道全封两个,现超市扩大,新建电梯占用公用面积与空间,规划部门已经批下了行政许可证书,而在规划部门批下行政许可之前,公示许可的地点因为不在楼上住户进出门口而在消防通道口,(即扩建电梯工程进口处)楼上住户没人看到过
该商品房【 合同约定】【 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82.3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75.5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7.27平方米,该商品房单价为2578.7每平方米元,总金额 212230。现在在交房的时候实测面积超了10444元,折算超出4.05平方, 请问面积误差比值是多少,怎么算? 合同上说的超出百分之三的房价由卖
合同约定: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合同中注明阳台为封闭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3.0.18条规定: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规划许可也规定封闭阳台按一半计算面积。现在交房了,房产公司按封闭阳台全面积计
有关上海市新的动迁政策中的房屋托底安置面积以及户口中的人头计算
我们居住的是90年代的拥有独立卫、煤的7层楼的老式公房,拆迁的话是否能够享受房屋托底安置面积(好像一般是15平方米)!如果不行,是否可以有和动迁办公室协商的余地?!! 另外,新的政策以数砖头为主了,以产权证为主要依据,那户口本中的人头到底是否还能享受些什么政策呢?!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