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打架后一方造成伤害,是否有60日的治疗期,治疗期内派出所不得强制干预的相关法规?
民事案件,打架后一方造成伤害,是否有60日的治疗期,治疗期内派出所不得强制干预的“相关法规”?
你好!父母是老实巴交的农民,由于以前与邻里有纠分,对方为了报复,在一次意外摔伤后,诬陷是我父母打的(当时我父母离她有八、九米远,有第三方证人在场)。后来,对方住院治疗并报案,经过派出所的调查,由于证据不足没有立案。对方提起民事诉讼,后经过县人民法院判决,父母胜诉,之后对方不服提出上诉,到秦皇岛市中级
岳父(59岁),因口角被一青年打伤(头部缝合六针,有伤检报告),遂与青年厮打(青年未被打伤或肌肉轻微软组织损伤,无伤检报告),后拨打110报警,1月后,公安机关以调解为名,将岳父拘留。请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谢谢!
民事劳动纠纷案件采用简易程序,由一个法官和一个书记员组成,开庭后没有当庭宣判,等了两个月了没有审判下来,请问,开庭后的流程是怎样走的?具体怎样判决是由开庭法官自行决定的吗?还是由其他法官共同讨论后产生判决结果,书记员参不参与审判的? 简易程序是不是没有合议庭,具体什么判决由开庭的那个法官说了算?
孩子2011年1月22日在武当山特区文化馆进行舞蹈培训,下腰时摔伤,造成双下肢不全瘫,经医院手术治疗基本康复,经鉴定属九级伤残,2011年7月份进行民事诉讼,中间开了两次庭,后来就没了音讯。2012年6月15日到法庭去问,才知道判决已下。因被告不服,被告认为医院不该做手术,把医院告上法庭。请您能帮忙解答一下:1.第1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