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南昌大学09级毕业生,当时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毕业之后考上了其他学校的研究生,今年毕业。想起工作要去离南昌很远的地方,于是找亲戚朋友借到了贷款的本金,准备还款,告知要还利息,18000的本金,将近4000块的利息。我记得国家是有政策,像我这种情况(直接考研,没有间断),读研期间是无需支付贷款利率的。 于是打电话给学校,一个女老师接的,说贷款是按照银行的意思办,一直问我有没有参加诚信座谈会,后来省教育厅负责贷款事项的工作人员的话证明这个老师谈诚信实在是一个很可笑的事情。我说国家有这个政策,她说这个由银行做主。我说其他学校也有类似事件,是学校去解决。她说学校出面了,结果是要交利息。然后各种威胁,什么黑名单之类的。我说,我打电话给你以及银行,证明我不是不想还款,我只是想问清楚。还是各种威胁。我和她说,我问下上级部门怎么说这个事情,该怎么还我就怎么还。结果说没有电话。 第二次上班时间给学校打电话,是一个学生接的,10:30,说老师开会。我重复了上面的话,那个男同学说国家政策下面执行不执行又是另外一回事,我问这是什么意思,他又赶紧说这只代表个人意见。我告知我准备网上求助,只是为了学校不受影响,才再次来电。我说希望向老师转达下我的意思。 通过114查到省江西省教育厅电话,转接数次成功,明确告知,不用还利息。第二次通话还是明确告知不用还利息。 联系银行,还是强调要还,我说网上有政策说不还,她说你网上都是真的吗?我说我寻求报社或网络问问真相,她很不屑地说,你去问吧。这是第一次通话。第二次通话还是说要还利息,但是很很遗憾,说露嘴了,说内部通知是不还利息的。 打电话给江西三家媒体,态度很是暧昧,说两天没有联系就是不准备调查。 很好,今天是第N天,学校的电话还是没有等到。所以只能求助网络。 对于这件事情,我不想做太多的评价,我只是算一笔账。一个4000的话,十个是40000,每年大概上百万了。学校老师说07年就是这样操作。那么这几年大概上千万了。而这笔钱根据国家政策,是有财政补贴的。根据学校老师和银行工作人员的讲话中,我感觉学校这一块是没有独善其身的,有可能是联合银行既收取国家财政补贴,又朝学生自己收钱。 借助学贷款上学的学生,家里本来就不宽裕,这种钱学校居然还要去骗取,我觉得不知道该怎么说好。在读研期间,我一直说我是南昌大学的学生,虽然现在的学校比南昌大学强了不少,但是南昌大学里面还是留下了不少美好的记忆。 我也记得开学迎新生的那些话,“今天我以昌大为荣,明天昌大以我为荣”,但是我现在觉得学校是那么的恶心。 以上所说都是事实,和学校老师的电话以及银行、省教育厅、媒体均有电话录音。两次通话没有按照顺序整理,是按照单位整理。见谅。等到现在,没有任何人和我联系,故网上寻求帮助,希望能彻底查处学校和银行相关负责人。就个人而言,就是几千块钱,但对于整个学校的学生,可能是几百万,甚至上千万。 希望学校能够重视每一个学生合理是质疑和诉求。也希望其他类似的同学能够联系。希望有好心人提供法律援助。 学校电话0791-83969136 银行电话0791-88596347 教育厅电话0791-86756209 南昌晚报电话0791-86865110 信息日报电话0791-86849117 江西都市报电话0791-86849110 本人QQ: 2423137160
我是大二的学生,我是班级十名贫困生之一。第一学期,我们每人拿到了1000元,后来,班长开会说要“阳光普照'”,所以,我们贫困生资助的1000元,到第二学期以后我们都要拿出800元给班级的其他同学。直到班级同学每个人都拿到。我们班有48位同学,也就是意味着,大学四年,我们这些打着贫困生资助帽子的同学只能拿到两次。
假如公司以假的资料向银行骗取银行贷款,其要求公司财务人员做假财务资料。财务人员有责任吗?公司哪些人员是有责任的? 那请问,分别要负什么样的责任呢?
我父母去年10月去工商银行存款 银行说推出一种理财方式 其实就是民生人寿的保险 但是在存款期间并没提到保险 存完钱才拿出保单说是赠送的保险 然后告诉我母亲会有人打电话核实信息 所以我母亲根本不知道那个就是回访电话 我才知道这件事 今天去保险公司问 又是轮番劝我们继续保险 如果退的话 会损失两千多元呢 九个月 不但
我弟娃09年应届大学毕业,但是特殊原因没有毕业,期间办理了助学贷款,现在贷款逾期未还,会有什么后果?
我弟娃09年应届大学毕业,但是特殊原因没有毕业,期间办理了助学贷款,现在贷款逾期未还,会有什么后果?
2011年1月初,在房产新政下来之前办理的工商银行房屋贷款。后来银行以没有贷款额度为由不放贷,但是至今银行没有通知贷款人,只是给开发商说了没有贷款。请教,工商银行不发放贷款是否应该给贷款人一个书面通知,说明为何不发放贷款?是否只是通知开发商即算尽到告知义务?我们不是签订的三方合同,为啥工商银行只通知开发
我2005.12.23贷的款,贷款到期2014.12.19,还款日期2009.06.21我2009.06.28毕业,银行方面承认出错了,给开具证明,保证2月内不良记录清除,但我现在买房贷款,贷款方银行只给15日,15日内不良记录没删除就不给贷款,开具证明也不好用。我该怎么办?
借款人用其父亲的房产作抵押在银行贷款,在还几次利息后就不还款了,银行找到抵押人时说其儿子已因为信用卡诈骗被公安机关逮捕,其父亲拒绝还款,并说其父亲未在贷款合同上签字,而且其妻子也未签字,属无效贷款。且借款人用其父亲的身份证、户口办理了委托公证,银行也未核实出其父亲未假冒的,并且在房地局办理了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