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二房东,出租一个房间给一个女孩,说好签一年;并且先交了700块作为押金,说好第二天过来签合同,我还给她开了押金收据;结果第二天那女孩反悔了,不想租了,要么就只住一个月,要么让我退回押金给她,如果我不同意,就拿收据去告我,说有人证物证,请帮我分析一下!!
您好,我未满十八周岁, 我签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没有盖章印,而且只有对方有这个合同,我没有, 我以住满合同要求日期,退房时, 因为房屋租赁押金条据不慎丢失。 房东一口要住押金条不放,不肯将押金退还给我, 房屋租赁押金条据没有盖章印,交款人签字处为“我”。 请问:房屋租赁押金收条是否有效?我还能把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