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因楼房拆迁后就赔偿问题发生口角,然后打伤村民肋骨折,就医药费是由村干部自己付,还是村委会付
从以下故事当中给大家一个启示,在临安这地方只有关系和金钱是真的有用!什么仁义、道德、公平、正义在这个地方是行不通的。 08年4月份故事发生在临安市板桥乡牌联村。08年四月初,村民潘夏杉在村长金水根的旨意下,强行在陈余千的土地上撒石灰线准备建造围墙。这天晚上陈余千下班后发现别人在自己的土地上已经撒好了石灰
急。农村公共用地改造是否可以被村干部,(包括照顾形式)卖给非本地村民(户口已牵出)做宅基地建私房。本
我家农村户口是独生子女的现房朝南2间。房子围墙西边原本属于公共用地是厕所20平方左右,现在国家有文件规定厕所要跟居民住房要保持距离,所以要拆。现在这地已闲置,上段时间这地被村干部卖给隔壁邻居非本地村民改造小屋,(小屋是否有标准高度)也就是我家正面围墙西边造房(跟我家出入口同方向)。现已快造好(朝西房就
农妇不让村干不挖自己的土地,结果被村干部殴打,导致农妇受伤在家,农妇予以报案,村委主任予以受礼不予报案,但傍晚农妇,到村委主任那予以处理,主任不予处理还叫当事人滚,现农妇予以报案处理,公安机关,以礼拜天不予处理,
我家是宿迁沭阳的一个乡下村庄,前些日子村干部在没有和我家人打过招呼也没有征求我家人的同意,强行将我家的树木砍伐。我想知道村干部是不是有这样的权利,如果没有我讲要怎样去处理这件事情?
国界人士帮我评论道理,还我公道。我是中山市火炬开发区黎村曾银妹。 2002年开始,我就没有了生活费,靠自己一个人养两个儿子供书教学。2003年老公突然音讯全无,已经死了,但没有死亡证。2005年忽然人民法院寄给我和老公的离婚上诉书,原来也是他们的同意离婚,法院判决有俩儿子生活费;谁知黎村干部同个别村民无良的家伙
我家是宿迁沭阳的一个乡下村庄,前些日子村干部在没有和我家人打过招呼也没有征求我家人的同意,强行将我家的树木砍伐。我想知道村干部是不是有这样的权利,如果没有我讲要怎样去处理这件事情?
村民手头有八二年的自留山证,村干部以荒山为名霸占,伪造假资料向县林业局,申请林权证,砍伐,村干部属乱砍,还是欺诈盗伐,还是属贪污行为,
村里有块地,坚决不让百姓盖房子,找到镇政府说镇里规划要开发。据内部人说镇里是有规划,可是实际操作上是由村干部和本地两个有钱的人合伙把那块地买去,然后再转手卖给开发商,请问这样村里和镇政府的这种做法合法吗?谢谢!
由于村民居住人口多以前老住宅区无法容纳,才几年时间家乡的良田荒山都建满了新房。我们兄弟两因长期外出务工,没有分给我们宅基地。去年在划分给我们的荒山上准备申请建房,村干部不让,把我们砌好的给砸了。村干部们自家的房子不是占用良田就是将荒山占为己有。我们村民好多在外务工的青年都没建房的地。我们同样在一个村
一个亲戚家的耕地被政府征用建大学城,赔偿款已给了村大队,但他还没有领到手。前几天,大学城的施工队来修建围墙,发现施工位置多占出50公分,他想找施工人员讨个说法,结果被一伙人打了,据说这伙人是村干部花钱雇来专门强行施工的,他本人伤势严重住进了医院。替他咨询一下,这样的案件按法律怎样解决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