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超生子女上户口是有违宪法的吗
北京市居民孟德宝有两个女儿是超生的。二年来,孟德宝苦苦奔波,找了居委会、计生委、公安局等多个单位,却无法为她们报上户口。
我这两名女孩子一直未能 上户口 ,是因为计划外生子女 上户口 有前置条件。以前,条件是非常苛刻的,基本上是不能上户口。这两年,政策有所松动,但仍然要在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后才允许 给小孩上户口 。
计划外生育缴纳社会抚养费无可非议,但这不能够成 为小孩子上户口 的前置条件。
一个人的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一个小孩子来到世界上,只要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中国公民,就可以获得中国国籍。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而上户口是在法律上确定公民身份的必要手段。
所以说, 上户口 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孩子的一项宪法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不可以被剥夺。法律并不区分计划内与计划外,没有准生证,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等等都不是不上户口的理由。不给计划外生子女落户,等于是不承认他们的公民身份,这是违背宪法原则的。
父母缴纳社会抚养费后才给孩子上户口是典型的“连坐”行为。父母不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国策,是应该受到惩罚。但也只能罚父母,不能罚孩子。哪个孩子可以选择爹妈呢?如果可以选择,谁不愿意“来”得正大光明?孩子终究是无辜的。不能因为父母的“过错”,就剥夺孩子的权利,让孩子承担没有户口的痛苦,让他们背着“黑户口”而受到歧视,不能正常地受到教育,妨碍他们正常地溶入社会。
给计划外 私生子女上户口 设置门槛,无非是想让那些父母知难而退。但实际上,门槛再高,也挡不住计划外生子女来到这个世界上。该来的总会来,挡也挡不住。不给他们上户口,北京乃至社会的人口统计数字就会不真实,在此基础上做出的决策还有什么科学性可言。
有人担心,不设置门槛,会放纵计划外生育,超生、私生和逃避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现象可能增加。这种担心当然有道理,但这本来就是不相干的两个方面的问题,不能把这些问题与人的权利“捆绑”。况且,两害相权取其轻,还有什么比剥夺人的权利特别是宪法权利危害更甚呢?我国没有人权吗、有关规定我就不发了相信比我知道得多;谢谢
请别敷衍我;我不专业但够业余,就是不知道怎莫办,也让有向我一样的人知道在我国生个孩子有多难,可以这样讲穷人呢别超生你交不起钱。北京的户口政策和老政策各位好好看有什么不同。不多说都明白。多了就废话了。看不懂的请绕道别;谢谢你别站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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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法庭提起诉讼,可律师提交诉讼书把我父亲名字加进去(我父亲已死亡)法庭开几次庭都没发现问题,现要审判才发现这个问题要我们撤诉再提诉讼。请问我们能对法庭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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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2个儿子却偏心小的儿子把房产都分给来了他,大儿子该怎么办?能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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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偏心把财产都给了小的儿子,该怎么办?能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大儿子毎月也有拿生活费善养父母却得不到任何财产。请问能不能向法律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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