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到2008年期间,我从湖南岳阳市云溪区的一家工厂多次购进工程塑料,总价值近200万元,生意期间我的客户多次抱怨质量不稳定,但由于大家关系不错,且生意在继续,都没有及时赔偿。 2008年下半年,生意状况急转直下,应工厂的要求我以个人的名义写了一张对账单,注明“应付岳阳工程塑料厂货款25万元”。 2009年,市场急剧萎缩,加上该厂产品质量一直不够稳定,完全丧失了市场竞争力,客户都停止了进货和付款。 2010年,我太太去外省照顾小孩上大学,我也长期在外工作,我户口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的住宅电话办理了停机保号。 2010年底,岳阳工程塑料厂派人去我家找我,家中无人,座机电话也打不通,他们认为我故意藏匿,于2012年初向湖南省岳阳市(地级市)公安局云溪分局报案说我“涉嫌合同诈骗”。 2012年5月底,岳阳公安局云溪分局派人到我原工作单位和住宅处调查,因我2002年已与长沙市的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他们找到了我太太的单位,由于我太太已内退,在外省居住,公安调查人员没有在我原工作单位和住宅处留下任何文字通知就回去了。 我太太单位的朋友告诉了我太太有关公安人员来调查的过程。我与原来的老客户进行了沟通,现在市场有所回暖,旧的欠款也有望陆陆续续收回。只要岳阳工程塑料厂愿意就质量问题做出部分赔偿,大家都愿意结清货款。 我的朋友和客户都认为这件是属于经济纠纷,与合同诈骗无关,岳阳工程塑料厂如果不愿意协商解决,可以去我户口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岳阳公安局云溪分局派人来调查可能主要是出于地方保护主义打的擦边球,岳阳市公安局很可能不予立案。 以上情况全部属实,请问岳阳市公安局会同意按“合同诈骗”立案处理吗??? 有人提议我去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说明有关情况,促使其按民事纠纷处理此案例。但大部分朋友都担心岳阳市云溪区可能民风太强悍,云溪公安分局可能会采取对我非常不利的强制措施,建议我聘请律师出面处理。请问我可以聘请律师提交有关材料给岳阳市公安局(或者其云溪分局)阻止此案被立案为合同诈骗吗??委托律师可以用挂号信寄去有关材料,还是一定要去湖南省岳阳市公安局面交有关材料?? 谢谢,在线等
我的情况如下: 2008年12月1号通过房产中介介绍看房(看房时家中物品已全部打包) 2008年12月2号 签定居间协议,同时付定金20000元整 2008年12月5号 由中介见证,付了380000元整,付进银行,当时一直约定(由中介)交房时间2009年1月12号,室内东西在2009年1月11号前清理干净。 另外约定(由中介)2
本人系经营海鲜生意,通过一朋友认识黄某,黄某对我说可以将我的海鲜拉到广东卖高价,并与我写担保书称“他担保将货拉到广东毛某处卖出,并负责收货款,如果出现意外将赔偿我们所有损失”之后几个月黄某一直都在躲避并称毛某未付钱,后本人经与毛某联系得知毛某己经将钱付清,但黄某至今躲避,请问我的这种情况是诈骗还是经
我是辽宁省人,在桂林做生意,于今年5月与一个叫张娟的人签订了一份协议,交了6000元技术转让费加盟了一家彩沙画制作,张娟声称自己是重庆一家公司桂林地区的总代理,我让她提供一些相关证据,她以各种理由拒绝了,当时我也没太在意,只是观察了几天就与她签订了加盟协议,加盟后才发现按其传授的技术根本无法做出符合标准
2005年我哥哥用我名下的房产作抵押,在个人手中借了10W,将房屋的发票等手续押给了借款人,当时没有公证.期间将此房产转卖给他人没有过户(因手续押在了借款人手中).现在借款时间已经到了,我哥没有偿还能力,借款人已经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定还款,但抵押不生效.借款人通过法院执行程序到了执行厅,执行厅认定没有还款能力要执行房产
我一朋友是做贸易的[没有注册公司],在一家供应厂家定做了一套设备给客户,和供应厂家也签订了销售合同,设备合同总额为4800元,预付了1000元定金给供应厂家,合同里注明了交货完毕后余款3800元一次付清,我朋友也和供应厂家协商把设备送到我朋友的客户处收到货款后一次付清余款给供应厂家,可是当我朋友收到货款后因为资金
我报案,派出所不予立案,说属于经济纠纷,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属于经济纠纷吗?我接下来该怎么办?
我和朋友去要杨海龙欠我的钱(经双方同意有他给我写的欠条),他们将我的朋友打发走,并说:没有你们的事,你们走人。 我的朋友刚走,他们就对我进行刀子、拳头威逼,强迫我写下三万元的欠条。 事先,我卖给杨海龙97张移动卡,因移动公司后台数据问题缘故,造成78张卡停机。这时,杨海龙与我协商并双方同意:我先给他押20
2008年我们是在网上认识的,通过聊天我们见面,并且开始约会做男女朋友。2009年4月开始他说自己要还债务,还要办理单位的工作调动开始频繁的向我借钱,当时我为了我们以后的日子也就借给他了,一部分是有借条的,一部分没有借条,先后从我这儿借走了6万多,到今年5月他说自己离婚了1年半了,但是后来我发现他根本就没离婚,
尊敬的律师你们好!你们辛苦了!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甲方)在去年十一月份与浙江一家电子厂签订了一份《委托开发协议.开发控制板》,开发费8千已付.对方答应一个月开发出合格样品一套给我们测试,确认,在下单生产前支付30%的定金(已给乙方),交货验收合格后交60%的款给乙方.余款10%30天后付清。(可他们一拖
我家住杨凌的一个朋友从去年四月份以各种借口从我这里借钱 ,出于信任,一直都没有打借条,而我自己也不是有很强的经济能力,款项都是我从其他朋友处带利息借过来的,一直到今年累计借款大约快三万了,我自己现在被别人催帐,我去找这个朋友要,他说没有能力偿还,而且我让他给我补张借条都不肯,我最后跟他协商的结果是他
给台州的某人供货,刚开始小额的给过几次款,后来一直欠着,说到过年一起给,结果过了年,他店搬空了,也不联系我,欠了几万的货款。我们没有合同,发货都是通过快递的,底单我都留着,快递也可以证明我发的是什么货物。我有他女朋友的身份证号码,没有他的,他女朋友是一起跟他做生意的。这种情况下,是诈骗还是经济纠纷呢